惠民交警大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惠民交警大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18年6月22日,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肇事逃逸驾驶人刘某全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千元。

5月23日15时20分许,刘某全驾驶鲁MHL***小型普通客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惠民县姜楼镇朱旺庄村以东100米处时,与对行的庞某娥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庞某娥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庞某闸、方某平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全驾车逃逸。

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肇事莫逃逸,逃逸违天理。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国法如山,逃逸必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逃过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公安交警部门会大力侦破此类重点案件,最终被绳之以法以后,不但丧失保险理赔权力,更会有“牢狱之灾”,所以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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