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交警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肇事逃逸驾驶人

惠民交警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肇事逃逸驾驶人

2018年5月4日22时10分许,韩某涛驾驶鲁B57***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辛店镇东杭村边处时与对行的杭某英驾驶的鲁MRA***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杭某英受伤。事故发生后,韩某涛驾车逃逸。

6月22日,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韩某涛做出罚款贰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现已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在此,惠民交警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肇事莫逃逸,逃逸违天理。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国法如山,逃逸必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逃过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公安交警部门会大力侦破此类重点案件,最终被绳之以法以后,不但丧失保险理赔权力,更会有“牢狱之灾”,所以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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