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纪委监委关于对刘维绪、郭新宏、蔡芸武三名同志 有关违纪问题的通报

2018年5月29日,武都区纪委监委对省委第五巡视组转办、市纪委督办的武都区外纳镇长郭新宏及银坪村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查,经2018年6月7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外纳镇党委书记刘维绪,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新宏同志违纪问题予以立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反腐,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刘维绪、郭新宏、蔡芸武三名同志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违反群众纪律。2017年12月11日和2018年3月12日,外纳镇党委通过两次会议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进行了讨论,决定对38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黄芪(白芪)苗子,户均60公斤(每公斤28元),发放时每公斤药苗收取5元钱作为贫困户所在村集体积累资金。2018年5月18日,外纳镇将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1.46万元分别存入了6个贫困村的村级积累公存账户。对此,外纳镇党委书记刘维绪,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新宏负直接责任,副书记蔡芸武负有一定责任。

刘维绪、郭新宏、蔡芸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村集体积累资金,侵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经区纪委2018年6月26日常委会议讨论,区委2018年6月27日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刘维绪、郭新宏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蔡芸武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全区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针对目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一户一策”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政策落实不够精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帮扶工作不够到位,以及急躁冒进、畏缩不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扶贫产业的确定要科学研判,因户施策、精准施策,合理安排使用产业扶贫资金,杜绝资金在乡镇账户长期滞留,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陇南市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围绕脱贫攻坚总体任务落实情况,严查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向贫困户乱收费、多收费,以筹资筹劳等名义搭车收费;扶贫项目实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脱贫攻坚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扶贫领域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等五类突出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落实、资金安全使用、项目规范实施,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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