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杨启凤
身份证号:4130271968****6844
性别:女
年龄:50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翠花路7号2号楼33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3220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8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耿壮志与杨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74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747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款本息一共33.5万元,被告杨启凤于2017年07月20日之前偿还5万元,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偿还1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8年2月15日之前全部偿还完毕;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自逾期之日按借款本金25万元,月息2分向被告主张违约金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8595882326(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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