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上周,市院组织的

“2017年度苏州检察机关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件”

评选结果正式出炉<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让人惊喜的是

彭登昊办理的污染环境案代表吴中检察

获得了2017年度苏州检察机关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件!

撒花恭喜!

<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同时,我们还发现

在这次的“十大民生案件”中

还有两起案件,我们吴中检察也参与到了其中

<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那么,在这两个案件中

吴中检察到底都做了些什么

跟我一起来看看~

<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农 田 违 建 案

01

2008年,吴中区临湖镇东吴村先后将该村两处基本农田出租给他人建砖厂、蟹塘,面积分别为4.95亩和14.32亩。在承租人施工过程中,当地国土所向东吴村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将蟹塘用地立即恢复原状。后该两处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于当年被拆除。但截至2016年年底,该两处基本农田仍为蟹塘或处于抛荒状态,部分地面还覆盖有较多垃圾。2009年,东吴村又将该村另一处一般农田非法出租给他人建砖厂。2009至2011年,当地国土所多次向东吴村及承租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临湖镇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请求其加以制止,但项目占地逐渐扩大并最终建成,占地26.3亩。后经群众举报,当地国土所又于2016年11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书面告知,并再次向镇政府进行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但截至2016年年底,该违法项目仍未整改。

为保护土地资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

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措施,恢复农用地耕作条件。检察建议发出后,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召集国土部门和村镇领导进行案件剖析,督促整改,并多次使用无人机至现场航拍,实时跟进整改进度。在检察机关的强力监督下,吴中区国土部门及临湖镇政府迅速进行整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相关农用地上的砖厂、堆场违法建筑全部拆除,蟹塘填平,恢复了原状。后在苏州市院民行处杨兴权处长、方振副处长的带领下,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和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至现场查看,确认违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均已纠正。

<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整改前

<268>独家|为保障民生,吴中检察作了哪些努力?

△整改后

王 某 某 污 染 环 境 案

02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李某某反国家规定,利用其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承包的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该物流园南侧用地转包给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后,在明知刘某某等人没有处理及防范的相关资质下,任其违规填埋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2015年7月,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治安警察大队与车坊派出所根据线索对苏州市吴中区车坊江湾村现代农业物流园工地进行先期排查,发现有违法填埋垃圾的污染环境行为。我院了解情况后,提前介入该案,查看了环保局及公安机关前期取得的证据和谈话笔录,并到现场查看,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公私财产损失如何界定题”“倾倒的生活垃圾是否属于有害物质”几个焦点问题 ”研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对剩余渗滤液及外部土壤进行取样鉴定,进一步固定证据。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完善证据后,于2015年8月21日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我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进一步固引导取证,有效指控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