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何为“鬼火”?

有一种摩托车,它有跑车的“低沉嘶吼”,霓虹灯的“绚丽外衣”,再来一个“带你装bee带你飞”的主人。飞速穿越城市大街小巷,高分贝噪音异常刺耳,沿街行人、行驶的车辆均不堪其扰,一些“鬼火”少年半夜飙车扰民更是惹得天怒人怨,这种经过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就是传说中的“鬼火”摩托车

这种摩托车拆除消音器、私自加大排气筒,,噪音大,速度快,无牌无证,且经常三五成群夜间出现,飙车、闯红灯现象严重,隐患极大。

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这些年轻人骑着风驰电掣的“鬼火”

常常未见其车先听其声

还自以为很拉风

殊不知这有多大的危险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经过前期摸底调查

赣县交警发现辖区内仍有

为数不少的“鬼火”摩托车

不定时的在路上飙车

严重影响大家的日常生活

严重威胁市民安全的出行环境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有效打击“鬼火”摩托车各类交通乱象

赣县交警决定开展“灭火”专项行动

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为严厉打击“鬼火”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飙车、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赣县区公安交管大队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盘活警力,5月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全面整治“鬼火”摩托车。

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执勤民警根据调查摸底及前期整治经验,针对“鬼火”摩托车速度快、机动性强、不易拦截等特点,结合相应路况,摸清“鬼火”摩托车活动规律;认真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设卡、巡逻与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密度,重点查处“鬼火”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对“鬼火”摩托车驾驶人员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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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非法拼装改装的“鬼火”车辆,属于无手续、无牌照、无保险的三无产品,而驾驶人基本上都是些年轻人,很多由于未到法定年龄处于无证驾驶状态,他们心智不健全喜欢寻求刺激,追逐竞驶、S型骑行、飙车,且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安全意识极为薄弱,这颗路面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

赣县大队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一律扣留车辆、一律消除安全隐患、无证驾驶一律拘留、一律依法予以报废的处罚措施。截至5月22日,共查处13辆“鬼火”摩托车。此次行动,有效遏制了“鬼火”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抬头态势,有力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赣县交警提示:驾驶“鬼火”摩托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留下一辈子的悔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给社会和家庭造成极大的危害。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让您的任性行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宝贵生命.

赣县交警在行动,让扰民“鬼火”彻底熄火!

违规驾驶“鬼火”摩托车

将面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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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追逐竞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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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交警将会持续整治

“鬼火”摩托车

我们将严查非法改装或涉牌“鬼火”摩托车,一经查处,一律扣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以坚决的态度向“鬼火”摩托车的速度与激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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