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消失3年偶遇债主 为求脱身凌晨翻窗坠亡

被执行人在消失3年后偶遇债主,为求脱身在翻窗过程中坠楼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债权人讨债限制了死者的人身自由并导致其坠亡,遂诉至法院索赔。近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债权人的讨债行为属于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

近年来,尤其在民间借贷领域,不诚信现象大量存在。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私力救济与侵权甚至犯罪的边界又在哪里?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偶遇

他欠债47万消失3年

曹杰(化名)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3年,因借款逾期不还,债权人陈某将曹杰及其前妻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告方共同偿还陈某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曹杰及前妻没有按时还款。

2014年10月,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借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方案。但协议达成后,曹杰及其前妻却依旧没有如约履行。不仅如此,二人还就此不见了踪影,陈某的借款也就一直没能要回。

3年后的2017年9月某天晚上,陈某和朋友周某、李某等人在KTV唱歌时,陈某无意间在前台发现“消失”已久的曹杰正在结账,于是赶紧上前要求还款。曹杰声称“我不欠你钱”并想要离开。陈某一边拉住曹杰的胳膊一边给丈夫吴某打电话,朋友周某则拨打了110报警。不久,吴某带着案件材料赶到了KTV,双方再度陷入僵持。

僵持中,陈某给执行法官打了电话,但没有接通。后来,双方一致同意到附近的派出所协商处理。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便商定等到天亮后,一起到渝北区法院作进一步处理。

意外

为脱身避债翻窗坠亡

随后,陈某、周某相继离开,只剩下吴某、李某二人与曹杰留在派出所。在等待天亮的过程中,曹杰先后两次到派出所隔壁医院二楼的卫生间上厕所。为防止曹杰“金蝉脱壳”,吴某、李某一直紧紧跟随,并在卫生间外的走廊里守候。

清晨5点,曹杰给现任妻子发短信,说了天亮要去法院的事情,并让妻子赶紧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随后,曹杰第三次去医院上厕所,吴某、李某依旧在走廊等候。曹杰为求脱身,尝试通过卫生间窗户脱离“险境”,却在翻窗过程中不慎坠楼。

久久不见曹杰出来,吴某二人进入卫生间,却发现空无一人。几经寻找,最终在卫生间窗外楼下的马路上发现了一动不动的曹杰。两人赶紧通知民警联系了医护人员,但曹杰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曹杰的家属主张,吴某、李某等人的行为系非法追债,变相限制了曹杰的人身自由,给他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致使其在摆脱限制的过程中从楼上坠落,应当承担责任。

判决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李某的讨债行为属于合理限度的私力救济,不存在侵害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杰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曹杰家属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渝北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长军介绍,本案中,曹杰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毫无主动偿还债务的意愿和行为,遇到债权人陈某时甚至矢口否认,逃避还款责任。而事发当晚,法院和公安机关均无法即时解决债务纠纷。

根据监控视频和在场人员的陈述来看,陈某、吴某、李某等人拉住曹杰胳膊要求还款以及全程跟随守候等行为,目的是为了确保天亮后共同到法院解决债务问题,并不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且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双方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曹杰全程都可以自由活动和收发手机短信,债权人一方均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事发地的派出所和医院均有人员值班,如果曹杰认为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身体、精神受到伤害或威胁,完全可以第一时间寻求保护和帮助。而曹杰在未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明知危险仍试图借上厕所之机翻窗离开现场,不慎坠楼致死,其过错明显,应自行承担责任。纵观全程,债权人一方采取正当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超出法定的合理限度,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讨债行为与曹杰的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公力救济应是债权人首选

@法院审判员刘长军: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途径实现。私力救济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其中,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即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施加合理限度的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无论何种形式的救济,都属于事后补救行为。建议大家未雨绸缪,于债权债务确立之时,充分评估其潜在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并通过详细拟定合同条款、设定担保或抵押等方式,做好做足防范止损措施。至于主张债权,则务必依规合法,切不可打着‘维权’旗号采用非法手段,以免有理变无理,维权变侵权。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普通市民应选择公力救济,万不得已,才考虑私力救济。因为普通民众在采用私力救济追讨债务时,很难区分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因为私力救济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结果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事实上,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债权,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若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将债务人拉入失信黑名单,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号,限制债务人乘坐飞机、高铁,禁止住星级酒店、禁止高消费等。除了以上限制以外,我国刑法第313条还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就是说,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规定: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3日,重庆高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受理或超过30日不予答复,且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刑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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