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股權大戰,白藥控股混改做了哪些安排?

最終形成雲南省國資委45%、新華都45%、第三方投資者10%的股權架構,應該是雲南白藥控股股東——白藥控股本次混改的終極目標,而第三方投資者的身份也隨著2017年6月6日雲南白藥的一紙公告正式顯露出來,那就是江蘇魚躍。江蘇魚躍以約3.3億計入白藥控股註冊資本,另外53億元計入白藥控股的資本公積,取得10%股權。

江蘇魚躍,一家中國醫療影像和家用醫療領域的龍頭民營企業,經過雲南省國資委和新華都共同對意向投資者進行綜合比選、評議後選出,且已經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只待各方根據《增資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並辦理本次交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

預防股權大戰,白藥控股混改做了哪些安排?

此前,新華都通過增資實現對白藥控股50%的股權控制,雲南省國資委持股50%,目前看來,這種均衡的股權結構,只是白藥控股混改的第一步,而引入江蘇魚躍,則是第二步,也是白藥控股本次混改的最終目標安排。

新華都和雲南國資委各佔50%的治理結構,肯定是不科學的安排,此種埋下股權爭鬥火種的例子,其實並不鮮見。因此在白藥控股的混改方案中,是早有兩步走的安排。

那麼,引入江蘇魚躍後,新華都和雲南國資委均衡的制度和法理關係被打破了嗎?看上去江蘇魚躍10%的股權會成為關鍵時刻無比重要的可被爭取的砝碼,但根據雲南白藥的公告,三方在制度和法理上的安排,已經杜絕了這樣的情況發生。

一方面,根據增資協議,白藥控股董事會將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雲南省國資委、新華都各提名兩名董事,江蘇魚躍提名一名董事。這樣一種符合股權佔比的董事會人員安排,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體現了雲南國資委在白藥控股上的混改誠意。儘管新華都和雲南國資委股權均衡,但江蘇魚躍作為一家醫療領域的龍頭民企,更加趨向市場化的行為準則,在重大決議中,能夠保持相對公立的態度,來行使自己關鍵的一票。這在公告中也有這樣的表述:“江蘇魚躍市場化的基因和豐富的市場化經驗,將有助於白藥控股建立市場化導向的公司治理和決策機制。 ”

而且在三方約定的協議中,更是在避免江蘇魚躍“站隊”問題上畫出了“禁止標線”。協議規定,“江蘇魚躍與雲南省國資委、新華都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成為雲南省國資委、新華都的一致行動人”。

也就是說,除了白藥控股日常智力和市場決策之外,在涉及類似“寶萬之爭”的股權之戰時,江蘇魚躍必須保持絕對中立,不得與雲南國資委或者新華都構成一致行動人。

第二,協議還規定,三方股權鎖定期為6年,6年內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出售、贈與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手中的股權(股權質押除外)。6年屆滿,任意一方向白藥控股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白藥控股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雲南省國資委除外。三方約定在6年鎖定期結束後,雲南省國資委可以將其持有的白藥控股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或劃轉給雲南省國資委下屬的國有獨資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在該等企業之間相互轉讓、劃轉,且不受《增資協議》約定的優先購買權的限制,也就是說新華都和江蘇魚躍沒有優先購買權。

為了保持白藥控股的“國有血統”,本次混改在三方法律協議安排上已經做了相當嚴格的限制。

還不止如此,為了避免三方中任意一方對上市公司雲南白藥的覬覦,三方還在持有云南白藥股份的比例上做了限制。除通過白藥控股間接持有的雲南白藥的股份外,雲南省國資委、新華都、江蘇魚躍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動人和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雲南白藥的股份及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可以實際支配的雲南白藥的股份比例均合計不得達到或超過雲南白藥屆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

這條規定,其實主要是針對新華都而言。按照45%的股權比例,新華都間接持有云南白藥18.68%的股份。根據雲南白藥今年一季度財報顯示,新華都的實控人陳發樹直接持有云南白藥0.86%股份,新華都直接持有云南白藥3.39%股份,陳發樹和他實際控制的新華都直接持有云南白藥總計4.25%股份,已經接近白藥控股混改制度安排中規定的上限。加上間接持有的股份,陳發樹和他的新華都總計持有云南白藥22.93%股份,接近25%的舉牌線。

這樣的安排,是保證不讓“野蠻人踢門”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野蠻人”的定時炸彈至少不會發生在本次白藥控股混改的三方身上。

不過,相比雲南世博集團的改革,白藥控股的混改,體現了國有資本對民營資本的戒備之心。雲南世博集團混改,雲南國資委將51%控股權拱手給華僑城,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華僑城央企的身份。雖然管轄權不同,但華僑城國有身份對雲南國資委來說,並無太大壓力。民營資本的“國民待遇”,在心理上,還是沒有提升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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