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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19时59分许,左德彬驾驶赣DZA359由仰山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交警大队门口路段,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左德彬曾于2016年5月26日13时4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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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6日13时32分许,李志强驾驶临吉安时3L703超标二轮电动车行至站前东路与沿江路三叉路口行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曾于2016年11月17日13时4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永新交警提醒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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