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東莞一中學教師利用QQ羣傳播邪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警钟|东莞一中学教师利用QQ群传播邪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警钟|东莞一中学教师利用QQ群传播邪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4月2日,廣東省東莞市某中學教師徐東梅因通過QQ群傳播邪教,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徐東梅,女,湖北襄樊人,1973年11月23日出生,漢族,本科文化。

徐東梅在東莞市橋頭鎮某學校任老師期間,多次利用手機QQ群“傳統文化資料分享”、“改變→從晴開始”、“燈塔2-《圍爐夜話》”、“陌語千塵”、“鐵尺敢言”等發送與相關的圖片、視頻、鏈接等信息破壞法律實施。經查,“傳統文化資料分享”群成員158人,“改變→從晴開始”群成員319人,“燈塔2-《圍爐夜話》”群成員188人,“陌語千塵”群成員498人,“鐵尺敢言”群成員500人,上述QQ群成員累積超過1000人。

2017年9月13日,公安機關在東莞市橋頭鎮某學校801號宿舍將被告人徐東梅抓獲,並繳獲書籍等物一批。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東梅利用社交網絡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律,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被告人徐東梅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東梅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刑期從判決之日其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其三十日向本院繳納,上繳國庫)。

二、暫扣在東莞市公安局橋頭分局的手機七部、硬盤二個、移動DVD一臺、IPAD一個、手提電腦一臺等財物,有暫扣機關依法處理。

三、隨案移送的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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