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书法家明明违背了书法艺术的传统,却赖着书法这块招牌不放

当下,一些朋友批评的“现代书法”、“当代书法”、“书法主义”等等,其艺术现象无非是:(一)将书法与绘画混融于一;(二)肢解并毁坏汉字的固有结构乃至难以辨认,破坏了汉字文化的严肃性;(三),明明背悖了书法艺术笔墨技法的既有传统和样式,却一定要赖着“书法”这块招牌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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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以为,这其中的第三点或当是要害。因若这“现代书法”不再自称“书法”,设或万事皆休了。非字非画,犹如非驴非马,叫个“骡子”岂不便当,何致生来恁多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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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转念又想,郑板桥的字(板桥体)既非隶又非楷,也仍叫书法;“四不象”仍可叫兽;“猴鸟”仍可称鸟;一种既非苹果又非梨的水果遂称“苹果梨”,以求相关而又不相同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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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既在“书法”称谓中加了“现代”、“当代”、“主义”、“装置”之类,以承认自己并非正支正脉,大约也就罢了,更何况文字原本就是根缘于图画(象形文字)的呢?虽常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但当今查德教授创立的“模糊理论”(弗晰逻辑),在用之于“名”的时候却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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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出发,人们决不会再为“到底有几根头发的算秃子”或“到底多大岁数才算老头儿”之类的争论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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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说,难道破坏了汉字的原本结构,甚至根本不念字儿的也能叫书法么?这就等于说,写什么字不像什么字能叫书法吗?由此令我想起,当初我也曾于内心发问,象毕加索、勃拉克那样画什么不像什么并且随意肢解拼凑现实物象画出的东西,难道也能叫“绘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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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认为“奇形怪状,类似画符”的书法作品,也使我想起康定斯基或蒙德里安的抽象绘画,只是无法将其称作“抽象书法”,因为文字和书法本身就是抽象的。文字原本就是一种符号,也可说是“画符”,宋王安石的《元日》便有名句:“总把新桃换旧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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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乃是一门艺术,它有自身的艺术目的、规律和法则。有朋友在其文章中指责说,“现代书法”的目的,是要“反传统”乃至“消灭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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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各个朝代都把自己所处时代的书法叫现代书法。一代代的现代终将被后代奉为传统。象扬州八怪、吴昌硕、齐白石等人的书画作品,都曾被认作异端旁门,但而今却早已相当“传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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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认作大逆不道的林风眠,而今已被尊为一代宗师,但他的作品与时下的前卫绘画相比,也早已时过境迁了。假定从来没有过“反传统”,也就根本不会有所谓的“传统”。但如果有人想“消灭传统”,那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古老的甲骨文、钟鼎文、大篆和小篆乃至欧、虞、颜、柳、赵诸家,至今也仍有着巨大的生命力,将来也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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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艺术而言,除去其思想内涵之外,艺术形式的独创性和多样性便是其生机所在了。在艺术形式的探索中,既需要狂风暴雨式的争论,也需要和风丽日式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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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前美术理论界曾盛行过一种“立交桥”理论,这或许更有利于艺术的发展。其中若有悖理求怪华而不实的东西,也只能由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欣赏环境自然淘汰,远非人力所可强为的。艺术的固有规律,也就是它的自然法则。老子的《道德经》告诉我们,自然法则才是最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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