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手機惹的禍

要不是最近崔永元和馮小剛的戰火又起,我想我不會回過頭在手機上看電影《手機》的,這倒讓我想起我和手機的點滴往事。

《手機》首映在2003年年底,那時候我已畢業兩年,仍舊在一個離縣城百公里外的小鄉鎮上的學校裡待著,看電影想都別想。那裡地廣人稀,四圍的山巒,像一口鍋把人盛在鍋底,我一點都看不到更遠的遠處是什麼。我沒有想到,自己上學這麼多年,從生養我的鄉村到讓我歡喜的城市又回到了一個更加偏遠的鄉村,回到一個交通不發達信息閉塞的地方。

學校有一部公用插卡電話,在校長室裡,校長給我們每人辦了一張卡,自己掏錢,校長幫我們把錢充到卡里。現在想起來,那時候的校長就像小商店的老闆,校長辦公室就像公用電話亭。不同的是,城市裡的公用電話亭是用玻璃或板子隔開的,你儘可以放心地說悄悄話。學校裡的公用電話亭就不一樣了,你的一言一語都在大眾的視聽範圍之內。所以,我手裡的電話卡,只有在我喝醉酒的時候才用。後來買了一個傳呼機,也沒有怎麼用,總覺得去校長室打電話不方便。

那時候,用手機的人已經多起來了。校長就有一部手機,是諾基亞牌子的。校長在喝醉酒的時候,喜歡摔手機。多虧諾基亞的手機皮實,摔過之後,只要是完整的,還能用。辦公室的一位女同事也有了一部二手手機,磚頭塊大的,說是男朋友送的。手機有了,但信號不好,當時只有移動信號,得找。女同事拿著手機,踩著碎步,左移右繞,一直找到了學校南邊的廁所裡,才算找到了信號。手機有了,信號有了,電話費卻也是必須考慮的。學校位於寧夏和甘肅的交界處,兩省的移動信號常會爭搶客源,有時候接收的是寧夏這邊的信號,有時候接收的是甘肅那邊的信號。通話費加漫遊費,一分鐘快兩塊錢了,而且接打都要收費。所以,大多數時候,手機是用來發短信的,或者是掛在腰上有表達身份的意味,就像人們穿名牌開名車一樣,具有某種象徵意義。

我決定也要給自己買一部手機。我忘了是在畢業後的第幾年擁有了第一部手機,大概是在畢業後的第三年或是第四年吧。是一部小巧的中興牌的翻蓋手機,來電鈴聲是單絃的,將近一千四百塊錢,而我那時的工資是每月六百過一點。

有了手機的日子,的確和以前不一樣了。因為信號和話費的緣故,雖然不怎麼打電話,但內心裡是滿足的,彷彿自己一下子進入了一個新時代。而後的幾年中,手機的普及大大出乎我的意料。單和絃的手機沒有幾個月就下市了,和絃手機和音樂手機相繼出現,接著就是職能手機,的的確確把人們帶入了新時代。

電影《手機》裡的情節,不管怎麼樣,是離我很遙遠的不真實的事,最多是在小說中讀到。正如電影中的費墨說的,還是農業社會好啊,那時候,交通啊,通訊啊,都不發達,你要進京趕考二十年後回來,說啥都成立。其實,我想說的是,怎麼樣生活,與時代有關,更與我們的內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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