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到底什么是纳税中的“国别报告”阿?

不少纳税人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的内容,很多纳税人一头雾水,不然所然。好,听着:同学们赶紧搬好小板凳,敲黑板,划重点啦!

1、国别报告是个啥,以前没听说过呀?

答:以前没听说过?那就对了!42号公告首次对国别报告做出了规定,不要说你们,对我们也算是“新鲜事物”。简单来说呢,国别报告用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披露其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通过国家(地区)之间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税收透明度进一步增强,降低了跨国企业避税的可行性,从而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政策依据:42号公告第五条、七条。

2、所有企业都得报送国别报告么?

答:你想多了,报送国别报告可是有门槛的。具体来说,需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并且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另外,如果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也是需要报送的。当然,如果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可以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政策依据:42号公告第五、六条。

3、合并财务报表收入超过55亿元倒是好理解,最终控股企业是个什么东东?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说白了,就是你能合并别人的报表,但是不能被别人合并。

政策依据:42号公告第五条。

4、国别报告报什么?是写份报告?

答:当然不是,它是有“套路”的。国别报告主要由3张表组成——“国别分布表”、“成员实体名单”、“附加说明”,企业集团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据实填报即可。每张表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自行翻译,并在“附加说明”中说明。

政策依据:42号公告第五条、附件1、附件2。

5、这么看来,国别报告也是so easy,走啦!

答:这位小主,请留步!国别报告的填报还是有一定要求的,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啊。具体来讲,国别报告就像企业的“户口簿”:其中“国别分布表”需要按国别(地区)填写集团所有成员实体总的收入、利润和税负等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3列“收入—关联方”,这里的收入是不包括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且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而这里的关联方仅限于 “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成员实体;“成员实体名单”需要填写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一个都不能少哦;“附加说明”则是对小主提供的数据来源进行简要说明,如数据来源较以往年度有所变化,解释说明变化原因及其影响等。

政策依据:42号公告附件1、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第一条。

6、我们是一家“走出去”企业的集团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去年被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了!我们没能报送,可能面临处罚了,该怎么办呢?

答:这个问题值得所有“走出去”企业关注。就像前面提到的,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是一项国际税收合作,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加入了进来,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可能被东道国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遇到这种情况时,海外公司要及时和境内集团联系,按照东道国要求报送。境内的集团公司,也要第一时间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从而获得辅导和帮助。

政策依据:42号公告第五至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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