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到底什麼是納稅中的「國別報告」阿?

不少納稅人對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的內容,很多納稅人一頭霧水,不然所然。好,聽著:同學們趕緊搬好小板凳,敲黑板,劃重點啦!

1、國別報告是個啥,以前沒聽說過呀?

答:以前沒聽說過?那就對了!42號公告首次對國別報告做出了規定,不要說你們,對我們也算是“新鮮事物”。簡單來說呢,國別報告用於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披露其在各個國家(地區)的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通過國家(地區)之間的國別報告信息交換,稅收透明度進一步增強,降低了跨國企業避稅的可行性,從而維護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政策依據:42號公告第五條、七條。

2、所有企業都得報送國別報告麼?

答:你想多了,報送國別報告可是有門檻的。具體來說,需是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並且上一會計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另外,如果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也是需要報送的。當然,如果信息涉及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政策依據:42號公告第五、六條。

3、合併財務報表收入超過55億元倒是好理解,最終控股企業是個什麼東東?

答: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併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說白了,就是你能合併別人的報表,但是不能被別人合併。

政策依據:42號公告第五條。

4、國別報告報什麼?是寫份報告?

答:當然不是,它是有“套路”的。國別報告主要由3張表組成——“國別分佈表”、“成員實體名單”、“附加說明”,企業集團按照各成員實體所在國的會計準則,據實填報即可。每張表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自行翻譯,並在“附加說明”中說明。

政策依據:42號公告第五條、附件1、附件2。

5、這麼看來,國別報告也是so easy,走啦!

答:這位小主,請留步!國別報告的填報還是有一定要求的,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啊。具體來講,國別報告就像企業的“戶口簿”:其中“國別分佈表”需要按國別(地區)填寫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總的收入、利潤和稅負等情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第3列“收入—關聯方”,這裡的收入是不包括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且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而這裡的關聯方僅限於 “成員實體名單”中填報的成員實體;“成員實體名單”需要填寫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姓名”、“家庭住址”等情況,一個都不能少哦;“附加說明”則是對小主提供的數據來源進行簡要說明,如數據來源較以往年度有所變化,解釋說明變化原因及其影響等。

政策依據:42號公告附件1、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填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6號)第一條。

6、我們是一家“走出去”企業的集團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去年被當地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國別報告了!我們沒能報送,可能面臨處罰了,該怎麼辦呢?

答:這個問題值得所有“走出去”企業關注。就像前面提到的,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是一項國際稅收合作,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加入了進來,也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可能被東道國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國別報告。遇到這種情況時,海外公司要及時和境內集團聯繫,按照東道國要求報送。境內的集團公司,也要第一時間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繫,從而獲得輔導和幫助。

政策依據:42號公告第五至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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