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男子在自家菜地撒老鼠藥,毒翻別人家20多隻羊,你怎麼看?

心石59


投藥滅鼠卻毒死羔羊

老趙是當地一小鎮的村民,在自家的菜地上種了不少的青花。由於出現了自己的莊稼出現了被老鼠啃食的情況,老趙就將拌有老鼠藥的玉米粒撒在菜地裡,準備防治鼠害。

不巧的是,鄰村的放羊人段師傅有一批羊正好路過老趙的菜地,奈何散落在地上的這些有毒的玉米誘惑太大,這些羊吃了後,紛紛到底中毒死亡。

事情發生後,老趙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投藥毒老鼠的正常之舉,卻惹上了官司:

老趙涉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這還沒完,由於損失了20多隻羊,放羊人段師傅為了挽回損失,有將老趙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3.4萬餘元。

老趙覺得很冤枉:明明是對方的羊群跑進了自家的家地吃莊稼,自己莊稼被毀壞不說,怎麼還有責任了呢?

法律分析

在自己菜地,投放了拌有毒藥的玉米來治老鼠,怎麼就違法了呢?

法律上,投放危險物質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如果沒有通過正確合理的方式,隨意公然投放急性毒藥,縱然只是出於毒害老鼠等目的,也屬於屬違法行為。試想,上述老趙只是造成了羊群的死亡,但是如果是人員誤食,例如不懂事的小孩誤食呢?事實上,如果真的導致人員誤食引起傷亡,老趙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在民事賠償上面,雖然放羊人確實遭受了羊群死亡的損失,不過這筆賠償也不是要老趙一人承擔,放羊人段師傅也有過錯。他的過錯在於沒有看管好自己放牧的羊群,闖入他人的菜地,對此引起的損失,段師傅自己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並不能全部推給老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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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藥滅鼠卻毒死羔羊案

一, 案情

老趙是當地一小鎮的村民,在自家的菜地上種了不少的青花。由於出現了自己的莊稼出現了被老鼠啃食的情況,老趙就將拌有老鼠藥的玉米粒撒在菜地裡,準備防治鼠害。

不巧的是,鄰村的放羊人段師傅有一批羊正好路過老趙的菜地,奈何散落在地上的這些有毒的玉米誘惑太大,這些羊吃了後,紛紛到底中毒死亡。

事情發生後,老趙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投藥毒老鼠的正常之舉,卻惹上了官司:

老趙涉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這還沒完,由於損失了20多隻羊,放羊人段師傅為了挽回損失,有將老趙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3.4萬餘元。

二, 分析

因為沒有看到判決書,所以只能根據網上披露的案情分析:

1, 本案判決的法律依據應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所謂危險物質,法律界定為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老鼠藥是不是屬於危險物質,要做具體分析。國家明令禁止的五種違禁殺鼠劑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毒鼠硅、甘氟確定為禁用劇毒化學品。民用的殺鼠劑不一定是危險物質,滅鼠藥在日常生活中民間使用相當廣泛,實踐中,未經批准少量製造用以滅鼠雖屬非法,但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以犯罪處理。

3, 如果本案中的老鼠藥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五種違禁殺鼠劑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酸鈉、毒鼠硅、甘氟,或其他禁用劇毒化學品,那麼這個老鼠藥是從何而來?其製造、買賣、運輸、儲存者也構成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更加應當追究。

4, 本案行為人是過有失,但過失不一定構成犯罪。本案行為人在自己的田地裡施撒鼠藥,目的是為了保護農作物,這應當性於生產行為。這和用農藥袋子裝產品銷售之類的過失是不一樣的,其生產行為並不必然涉及公共安全,遠離人家而且一看就知沒有油水可撈的農田,他人沒必要也不可能來此,小孩更不可能進入。羊群闖入是意外情況,不應苛求行為人應當預見。北京野生動園老虎傷人,動物園為什麼事先沒預見?出現這一意外情況,已定性為生產事故。本案也應當屬於農業生產中的事故。行為人應吸取教訓,對田間管理中的滅鼠行動採取更加科學安全的方法。生產中的意外事故是經常發生的,例如工廠有毒有害物質意外洩漏,獵人按放的捕獸夾或陷阱誤傷到人,這些都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認定為犯罪。

2018,7,10


宋公明5


趙某的心態很好理解,自家的地,自己做什麼都是可以的,更何況,他投放老鼠藥只是為了毒老鼠,為了避免自家菜地的損失,又何錯之有。但這是典型的“法盲”的心態。這次還只是段師傅家的羊出事了,若是一些調皮的小孩子不慎誤食含著毒藥的玉米粒,那麼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過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趙某的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實際導致段師傅財物(羊)遭受損失,但介於其屬於過失行為,所以法院判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的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判決,法理不出情理。

話分兩頭,段師傅的羊怎麼能到趙某的地裡吃毒藥呢。正因為段師傅沒有很好的對羊群進行管控,羊群才會跑進趙某的地裡啃食青花,從而誤食了老鼠藥,造成了段師傅的財產損失。試想,若趙某沒有投放老鼠藥,那麼有損失的人豈不是變成了趙某了,但是青花價值不高,段師傅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然而這樣的行為也不值得提倡。段師傅應吸取本次教訓,將自己的羊群管理好,否則下次若毀壞了他人高價值的財物,那麼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我國已全面進入“法治中國”時代,依法治國擺在治國理政的首要位置。依法治國就是要用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來治理國家,不因個人意志、主張而轉移,普法教育也應隨著依法治國的方略繼續推廣教育,期望以後這樣的“烏龍”能再少點。


時報傳媒


我覺得雙方都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而放老鼠藥的一方責任更大。

因為老鼠藥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不應該隨處放的,如果要孩子吃到了怎麼辦?以前就出現過很多小孩子誤食有毒物質,那就不是,毒死動物這個問題了,而且人命問題。

當你把老鼠藥撒到田裡的時候,就應該做好保護措施,最起碼要把菜園圈起來,圈高一點,不容易損壞,防止小孩或者動物進去,還要樹立一個警示牌,指明田裡放了老鼠藥。否則,你就不要往田裡撒老鼠藥,如果哪家小孩進去拿兩個放嘴裡嚐嚐,你後悔一輩子。將有毒物質放公共區域本來就已經觸犯了法律,雖然是你家菜園,但是由於沒有任何防衛措施,也屬於個人對外的公開區域。

而放羊的,雖然吃了大虧,也應該承擔一小部分責任,畢竟你放羊,放著放著跑人家田裡幹嘛,擺明了貪小便宜吃大虧。人家的菜就不是錢了?所以雙方都有責任,只是雙方的問題責任性質不同,一個是觸犯了法律,一個是貪便宜吃大虧。


路痴狂魔


沒毛病啊,自己沒看管好自己的羊,怪誰?我們這邊有人專門晚上去別人的小麥地放羊,白天放羊的不敢,然後有人在自己的小麥地灑了毒玉米粒,聽說那家的羊死了七八隻,做了虧心事,他也只能忍著。。。


焉能無情


我不知道上面回答的是什麼心態,全部是如果小孩吃了怎麼辦,什麼事情都已如果來概括後果的話,你就什麼也不用幹了,如果你開車小孩撞到你車上怎麼辦,如果你走路小孩撞到你怎麼辦,如果你關門了小孩還撞到你家門了呢,自己地裡放老鼠藥,噴農藥,在農村是很正常的行為,卻被你們的如果要承擔不應該承擔的後果,其實現在法律判決的一些問題有些讓人無法接受,看到不少這樣的新聞,比如自己車子停在自己院子裡面別人醉駕撞死了要承擔責任的,小偷來家裡偷東西出了意外也要受害者承擔責任,站在公平的角度上面來說,這公平嗎?受害者變成了肇事者,這心裡的冤無法表達,所以現在的人越來越冷漠,我還是希望你們站在另一個角度去考慮一下,不放老鼠藥莊稼被老鼠禍害了,放把稀裡糊塗坐牢了


完美點評


自己種的植物,有老鼠危害放藥滅鼠這種行為並不違法,別人的羊啃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從定義是講,養羊的不能隨便吃別人的種植物,二放羊要看好自己的,三要是別人沒有鼠藥你就偷吃了,自己不管別人的利益。而放鼠藥也要注意或掛牌。所以打官司又怎樣,


東方玻璃4


不管法律條文怎麼寫,不管律師怎麼玩文字遊戲,法律都必須體現公平公正,體現其伸張正義,懲治邪惡的基本功能,要是這一點都體現不了,要法律有什麼用?法律就應該是法律,必須是人們賴以伸張正義,懲治邪惡的工具!不管律師怎麼玩,怎麼自圓其說,但要是違背了這個,法律就失去應有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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