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橫穿馬路「惹禍」 遂寧一女子賠脫2.6萬元

宠物狗横穿马路“惹祸” 遂宁一女子赔脱2.6万元

宠物狗横穿马路“惹祸” 遂宁一女子赔脱2.6万元

出門遛狗,

過馬路時狗狗卻突然衝了出去

撞上一名騎電瓶車的劉阿姨

導致劉阿姨受傷住院

這個責任又該誰來承擔?

宠物狗横穿马路“惹祸” 遂宁一女子赔脱2.6万元

金毛橫過馬路釀“事故”

騎車人被撞倒住院

小媛是一名90後,很喜歡狗狗,家裡也養了一隻金毛。

前不久的一個早上,小媛牽著自家的金毛出門遛遛,早上8時許小媛牽著狗狗準備回家,可就在準備過馬路時,金毛卻突然衝了出去撞到了一名騎著電瓶車路過的劉阿姨,導致電瓶車側翻,劉阿姨倒地受傷。

人民調解員協調

狗狗主人賠償2.6萬元

“第一次調解,雙方因賠償金額問題鬧得不歡而散。”但事情始終還是要解決,走法律程序又比較耗時耗力。十天過後,雙方又找到嘉禾派出所人民調解室,申請再次調解。

“這次,雙方的態度都好了很多。”調解員告訴記者,通過交流溝通,傷者方也對小媛表示理解,畢竟此事只是個意外,而且小媛才參加工作不久,要賠償這麼大一筆費用確實不容易。而小媛也對自家狗狗“惹禍”一事表示歉意,並願意賠償部分損失。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小媛賠償傷者劉阿姨各項損失共計2.6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市民應承擔養狗責任

規範寵物狗的行為規範

近年來,因養狗引發的糾紛、毆鬥乃至惡性刑事案件不斷髮生。作為訓犬、管犬的行家,遂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警犬技術大隊民警肖鑫洋認為,關於犬隻的管理,市民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餵養犬隻都必須注射狂犬疫苗和到公安機關辦理準養證,為犬隻掛上犬牌後栓養或圈養,帶犬上街或進入准許犬隻出入的公共場合應該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使用犬隻牽引繩牽引或者攜帶。”肖鑫洋介紹說,市民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擁擠場合最好為犬隻戴上嘴套或者懷抱;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有效制止犬隻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及時清理犬隻的排洩物;除導盲犬及軍警犬隻外任何犬隻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人員同意。遛犬時應避開行人出入高峰期,不得在居民樓前後遛犬等等。(除民警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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