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後,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工受傷後,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遭受的傷害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下列情況視同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其次,向什麼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呢?職工因工遭受傷害後,須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主管部門就是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一般是向該局工傷科提交申請認定材料。經認定為工傷後,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俗稱傷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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