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会芳
案件简介:原告诉被告郭会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6日作出(2017)豫0102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郭会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支付律师费3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4月7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支付借款利息。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至今未履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371—86221268。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0102执2366号
失信被执行人:郭会芳
性别:女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4101261981****2141
住所地:郑州市未来路815号院7号楼35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2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49214元及其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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