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鐵必須自身硬!市人大常委會出台規定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職行爲

打铁必须自身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为

為進一步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行為,著力提升常委會依法履職的成效和水平,近日,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規定》。

規定共十二條,圍繞出勤、發言、建議、參加活動等組成人員履職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抓重點、補短板、填空白,為市人大常委會高質量工作提供了支撐、增強了動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为

明確履職定位,細化行權職責。規定明確提出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主要職責,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模範執行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全程參加常委會會議;優先保證參加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活動。同時要求兼任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職務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積極參與相關委員會的工作,遵守相關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強化履職紀律,規範請假程序。規定針對兼職委員較多,本職工作任務重,難以專注於常委會工作的實際,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妥善處理履行代表職務和本職工作的關係,規定參加常委會會議時除因公出國(境)、參加市級以上(含市)重大活動或重要會議、因病等特殊情況需請假等三種情形外,必須在常委會會前報請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審批同意;會議期間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參加的,必須徵得會議主持人同意。《規定》還強調,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年內無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常委會會議的,應該提出辭去職務的申請。

規定出臺後,市人大常委會將在“強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抓落實”,切實把常委會打造成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的隊伍,為行使好憲法和法律賦予市人大常委會的各項職權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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