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提前放学回家后外出被砸伤,学校被判赔偿20%

吴建系重庆市垫江县朝阳小学六年级二班学生,在该校读住读(寄宿式托管)。2011年12月26日,朝阳小学为了安排布置次日将在本校举行考试的相关工作,需召开学区教师会议,决定提前放假,该校当天在全校学生上完第五节课后就放假了。吴建于当天下午15时13分刷卡离开学校。随后,吴建回到家中放下书包,与他人一同前往春花小学校园里玩耍和打乒乓球。在打乒乓的过程中,春花小学的围墙垮塌致伤吴建身体。

小学生提前放学回家后外出被砸伤,学校被判赔偿20%

本案系物件损害赔偿纠纷,春花小学作为发生垮塌围墙的建设单位,依法应为吴建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对吴建所遭受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吴建虽系未成年人,对事物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去春花小学玩耍时,明知春花小学同样处于放假,严禁在校逗留玩耍,故对自身遭受的伤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上述过错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虽然吴建放学回家后才去的春花小学,但事故当日系星期一,不属吴建平常应离校的正常时间,朝阳小学未将学校放假、提前放学以及吴建需离校等事项及时告知吴建父母,致使吴建父母未及时履行监护职责,故对吴建在脱离监护期间遭受伤害,朝阳小学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朝阳小学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朝阳小学承担责任缺乏证据支持,吴建并非在朝阳小学内受伤,朝阳小学没有过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法院在综合分析各方过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对吴建的受伤由春花小学承担60%、朝阳小学承担20%、吴建的父母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垫江县朝阳小学校的再审申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