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家为尼,义务仍要履行

近日,湖滨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执结了一起前后长达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执行干警长期说服,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执行款115000元如数交到了法院账户。纠纷时间长达二十年,实在不多见,而被执行人樊某某的身份也很特别,竟是一名身披缁衣的尼僧!

出家人怎么会成为被执行人呢?这要从她出家前说起。1997年12月,樊某某的丈夫马某某为朋友张某某担保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10万元,后因张某某未偿还,王某某几番追讨未果,马某某履行担保责任,自2008年11月起每年偿还借款本息10000元,期间樊某某与马某某于2000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2年8月马某某因病去世,偿还停止。

2012年10月,申请人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樊某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但经法院调查,邻居们说樊某某早已下落不明。因无线索,王某某撤诉。2015年5月,王某某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财产线索,两人之前共有的一套房屋应属债务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马某某的遗产继承人其子马某及管理人前妻樊某某偿还借款本息129000元,法院依法判决樊某某与马某在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本息。

找不到人怎么办?干警们向左邻右舍多次打听线索,终于查到樊某某的下落。原来马某某生前欠下多项债务,他去世后,樊某某帮着儿子操办了马某某身后的一应事宜,债主们也因此纷纷找上了她。樊某某不胜其扰,操办事情是因为儿子,已经离婚了怎么还找到我头上了,长期心情抑郁的她一气之下前往陕西宝鸡出家为尼,再不管家里的事。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家为尼,义务仍要履行

办案法官向樊某某说明案情

就算出家了,该办的事还得办,该履行的责任还得履行。经干警们反复劝说,多次做思想工作,樊某某终于同意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双方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达成和解,执行款11万5千元已全部缴纳完毕,拖延二十年的纠纷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家为尼,义务仍要履行

樊某某与申请人的代理人达成和解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出家为尼,义务仍要履行

缴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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