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博:中國傳統社會裡的「江湖」

王人博:中国传统社会里的“江湖”

現代性帶來了學科之間的嚴格分野,專業化是其發展的必然結果。這一結果一方面使每一門學問都成了科學,另一方面也使得不同學科之間築起一堵堵厚牆,各自都自覺把智慧的觸角龜縮在牆內,對牆外的任何事物都剋制好奇心,並保持著一種專業的冷漠。

“業餘者”在嚴格分工的語境裡並不是個好詞,帶有“門外漢”的貶義,但在知識分子意義上,“業餘者”卻是個地地道道的讀書人,除了忠於自己因讀書而獲得的智識之外,任何立場都與他無關。“業餘者”的信條是:“自己就是自己,沒有代表也不代表任何人。”

—— 王人博

如何理解“江湖”與中國傳統文化之間的關係?

王人博 | 文

以“差”與“序”為基本格局的中國傳統社會,主要由兩個部分構成:以村落為基本單位的“鄉土社會”,和以“廟堂”為主軸所形成的皇權官僚場域。鄉土社會本質上是熟人社會,它是一種透明的、清晰的、恆定的人際互動空間。在這一空間裡,人與人之間沒有什麼秘密可言,一個人從小到大都生活在長輩的眼皮底下,他們之間都知根知底:村西的一個毛頭小子絕不會叫錯村東一個老者的稱呼,不管是他“二大爺”,還是“三叔叔”;同輩中人即便不是一起長大,也只不過是隔了幾條巷子的遠鄰而已,總要低頭不見抬頭見;一個家庭發生點事情全村的人都會知曉,因為村子裡的“牆是透風的”。

家庭、家族是傳統鄉土社會的基本單位,父子、夫妻、兄弟、親戚朋友之間的互動交往規則是基於血緣、尊卑、親疏遠近而形成的,它不但清晰可依,而且每一個人也因此而相互連帶。這些規則幾經流傳與演化,就成了鄉土社會的恆常經驗。經驗的有效性在於它能夠被重複使用,能被重複又是因為生活的條件和樣態沒變。與市民社會相比,鄉土社會自身帶有封閉、靜止的特點,居於裡邊的人代際差異並不明顯,一個人的今日與昨天並無不同,未來和現在也沒什麼兩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天天如此。

一個人能在這一空間立足,就必須熟悉那些清楚可見的規則,在這經驗的世界裡生兒育女然後老去,再把它傳下去,世代相沿惠及子孫。人與人之間的連帶關係也帶來了規則的互用。父輩的恩怨情仇對後輩也有約束力,前人沒能報答的恩義後人有責任代償,父親的冤仇也自然遺留給兒子,替父報仇天經地義。這些都是鄉土社會特有的經驗或規則。

王人博:中国传统社会里的“江湖”

鄉土社會的有些經驗或規則在今天還活著,仍是中國普通百姓處理日常生活的依憑,並與正式的國家性法律形成對照。一個朋友講了他經歷的這樣一件事:他有個姑姑嫁到了外姓人家,後來因為糾紛兩家鬧得非常不和,到了拔刀相見的地步,作為知識分子的他提出上法庭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的建議,而最後還是他爺爺出面,擺了一桌酒席,把兩家人請到一起,結果事情就這樣擺平了,跟啥事都沒發生過似的。這是一個祖傳的智慧照樣有效的故事,而類似的故事在中國的土地上還時常發生。

當然,上述經驗與規則並不是鄉土社會的交往行為規範的全部。事實上,除了“波紋”式的連帶關係之外,類似於商品交易的行為在鄉里空間也始終存在。鄉民們雖然生活過得清苦,但仍要把一些剩餘的東西拿出去,換回自己生活的必需在傳統社會,像鹽之類的產品是由國家專賣,鄉民們得把自己的交換所得,換成日常三餐必需的食鹽,所以“市場”自然就形成了。而市場的遠近各個村落之間並不相同。在有的地方,作為市場的“集市”就設在自己村內,“同村交易”也不算例外。這樣的交換市場的缺陷是明顯的:一個村子的熟人聚攏在一起,平日裡的尊卑、親疏遠近關係,遇到了買賣中不得不拉下臉面的討價還價,很難避免兩者的衝突。

一方面,因為熟人身份的不同(如長輩與晚輩)使得雙方無法進行像陌生人那樣錙銖必較的買賣,太過計較都會覺得是件難為情的事;另一方面,買賣必然涉及討價還價的計較,這又會損害熟人間業已建立起來的人情關係。因此,為了防止上述情形的出現,許多地方適用的是“同村不交易”的原則,市場也就遠離了自己的村子,以達到在陌生人之間進行交易的目的。

到了傳統社會末期,隨著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村過剩人口的增多以及天災人禍頻仍,農村中脫離土地向城市遷移謀生的人也就多了起來。這些從鄉土社會分離出來的人,在鄉村與城市之間便形成了一個邊緣性的群體,他們遠離自己的父母、兄弟、親戚朋友,為了生存就得重新抱團,這便興起了我們上面所說的帶有江湖性的各類幫會。

王人博:中国传统社会里的“江湖”

正如上引費孝通先生所言,這類組織與西方意義上的團體有著性質上的差異。團體裡的個人是一個個“原子”意義上的獨立個體,成員之間無論身份還是人格都是平等的。他們加入團體不是放棄自己獨立自主的地位,而是因為團體本身的吸引力:共同的利益、價值、信念使他們聚合在一起。團體除了遵守國家性的法律之外,每個成員也要共同信守團體的章程,“章程”是其主要規則。團體裡既沒有身份的尊卑之別,也沒有人格的高下之分,其領導大都是由每個成員選舉產生,除了章程上規定的權利義務之外,並不享有額外的特權。

幫會則不同,其成員雖然從土地上分離出來,然而在沒有形成新的生產方式、生產關係的“新大陸”上,他們仍是舊我,而不是新人,因而其組織也就產生不出像西方那種團體性的規則體系。在這種情形下,那些從“舊世界”來的異鄉人,只能從舊有的經驗中吸取養分來開始他們的新生活。經驗本身具有“遺傳性”,一隻貓即便從小脫離了貓群由人餵養,它也會用爪子刨土掩埋它的排洩物,而離家的異鄉人也都具有其父輩處理問題的遺傳基因。

這些在異域的陌生人為了生存,彼此首先得把對方變成“熟人”。於是,先前那些因血緣、尊卑、親疏遠近而產生的經驗或規則,就成了他們可以複製的母本。雖不是父子,但年齡的差異可以被擬製為尊卑關係,年長者因其經驗、能力的出眾就變為類似於父親身份的“大哥”,與之相反的則是“(小)兄弟”。親戚關係也可以用來自一個村落的同鄉關係加以取代,“老鄉”是最容易形成“熟人圈子”的身份。

與此類似的還有師生、同學等關係。朋友關係是逐漸建立起來的,它既可能與同鄉、同學、師生等身份重合,也可能並不一致。在後一種情形下,“朋友”又可以把血緣上的同胞關係,通過義結金蘭、歃血為盟等方式,擬製為情感意義上的“兄弟”。這樣一來,不同於團體意義上的“圈子”就形成了,而調適彼此關係的經驗、規則也被擬製出來。這些經驗、規則與傳統的鄉土社會既相同又有所區別,它更強調“義”的重要性。

以皇權為中心所建立起來的官僚體制,在正式的制度層面,也有一套明確的規則。皇帝本人權力無論多大,也大都有個範圍和邊界,皇帝不能包辦一切;各級官員同樣有自己的權限,必須照章辦事。然而,在非正式制度層面,日常的官場仍有許多彼此心照不宣的“規矩”,它們多少都帶有江湖性質。

傳統的中國從未出現類似於西方意義的國家概念。中國的國家屬於“家國同構”類型,“家”與“國”具有同心圓性質。“國”像是放大了的“家”,“家”的規則照樣適用於“國”。皇帝本人在“國”的層面是“君”,在“家”的層面則是“父”,有關“父”的倫理規則也是為“君”的行為依託,兩者是重合的。對於各級官僚而言,在“家”為人之子,就得行“孝”,在“國”為人之臣又須“盡忠”,“孝子出忠臣”,忠孝被看作是具有相同性質的倫理。

然而,這種差序格局的“家國一體”的體制,很難做到“家”與“國”事實上的一致。家國體制首先遇到的是皇帝與官僚的身份差異。皇帝不是通過考試考出來的,它有兩個來源:一是武力奪取,二是繼受。在理論上,皇帝人人都可以做,只要有能力“砍”到龍椅上去;皇帝老了要死的時候,不會把位子留給別人,一般都是傳給自己的兒子。雖然中國儒家倡導“天下為公”,而事實上,皇帝只有自家的利益,國家並不具有公共性。當然,如果朝廷能適當地照顧百姓的利益,那對自己也是有益的。

皇權之下的各級官僚在性質上都是皇帝的僱傭者,他們是通過各級科舉考試出仕的。這些“會考試的人”是因為通過了“考試”被皇帝僱傭的,所以,無論他才智如何出眾,都無法與皇帝的高貴血統相比,他所擁有的只是來自民間的平民身份。正因為如此,在“家”的層面因為血緣關係產生的“孝”,也就無法直接轉化為官場上對皇帝的“忠”。對多數官僚而言,其結果往往是“謀職於國,謀利於家”。一個人做官,其家族(家庭)、親戚朋友都能得益。“忠孝不能兩全”便是這一困境的寫照。

無論儒家喊得多響,“忠”的宣揚與教化多是在意識形態層面。皇帝和朝廷沒這麼傻,會認為他手下的臣子都會像對待親爹那樣對待他。皇帝得通過其他途徑增加與他的僱傭者之間的親密關係,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升官”和“發財”,而官僚們為達到這一目的,也盡力地巴結皇帝和他們的上司,“忠”需轉化為利益上的聯結才是有效的。

依靠考試上來的官員,其自身除了一張出色的試卷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資源。他要在官場上立住腳跟,除了自己的考試本領之外,還需要能夠賞識他才能的人,也需要能夠履職的人際網絡,而“江湖”則是這種重構人際關係的最主要資源。士子們雖然“出門”在外,但還是要回歸“在家”的經驗:在傳統的官場裡,從一個考場出來的人會成為“同學”,而與監考他們的官員之間就自然形成師生關係;同一個省份的人在朝裡為官便是“同鄉”;曾經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是上下級關係的官員就容易成為“自己人”;如果沒有這些關係又氣味相投,那還可以通過義結金蘭的方式成為兄弟。這樣一來,官場裡便通過這種人際關係建立起各個“圈子”,一個圈子裡的人彼此提攜、照應,官場生涯也就多了一份順風順水的可能;相反,假若不是一個圈子的人,哪怕是同僚、同事,也會因為圈子的隸屬不同而互相掐捏,使絆子、拆臺也就不足為怪。

皇帝或朝廷為了能使官員們履行他們的職責,對官場上的這種人際網絡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它嚴重地危及皇權本身,這種情形通常被說成是“結黨營私”。皇帝本人為了能控制住那些官員,也必須熟悉官場裡的人情關係,並利用關係網絡使他們之間互相掣肘。宮中的太監不只是個伺候皇帝的奴才,同時也是皇帝的耳目。那些得到皇帝寵信的太監手裡握有更大權力,扮演的往往是監控朝中文武官員的狠角色。當然,如果弄得不好,那也會出現宦官專權。“官場即江湖”說的就是上述情形。

通常,在一個“大圈子”之內可能還存在一個或幾個“小圈子”,“圈子套圈子”是江湖的常態。圈子越大,處於核心地位的人與相對比較邊緣的人之間的關係就越鬆散,圈子越小關係就越緊密。對於圈子來講,最重要的是,每一個人都要明白自己處的位置,對於要求“施與”什麼、應得到何種“回報”,每個人都要心中有底,並形成默契,施與越多,回報就得越大。“只是幫忙,不求回報”這可能是施與者的真心話,而被施與者若把它當成真話,那“真話”就會失效,“施與”也會隨時撤銷。“義”就是施與與回報的適宜性。適宜性又是忠義、仁義、信義在圈子中得以運行的前提。適宜性的“義”若被打破,圈子就會發生波動:一些人可能從“小圈子”被降格到“大圈子”裡去,另一些人則升格為小圈子裡的人,有的可能被踢出圈子。隨著波動,有些“新人”進入圈子,而被踢出去的人也可能重組圈子,並與原來的圈子形成對峙。

王人博:中国传统社会里的“江湖”

圈子的本質是江湖。每一個進入圈子的人,都具有“差序格局”意義的連帶關係。一個人無論居於圈子的何種位置,他都是以“自我主義”為軸心而相互聯結的。從“自我主義”出發,他便可以測出與每個人的距離。他清楚自己對其他人能夠“施與”什麼,也明白從其他人那裡可獲得何種“回報”。“義”是圈子信奉的崇高倫理,然而,“義”的崇高與“自我主義”的“利害”之慾求又經常發生衝突。圈子受“義”的規範卻不是為“公義”而存在,它本質上是一種以“自我主義”為軸心而形成的“利益的集聚”。“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司馬遷:《史記》)沒有利害關係,圈子就散掉了,江湖也就沒了恩怨情仇。在圈子的水面上,“義”常常是“利”的倒影。“江湖險惡”“江湖的水很深”說的就是這種情形。

具體說來,居於圈子中心的人與邊緣位置的人,因其身份不同,利益也就有了分別。作為圈子的中心人物而言,他要維護手下“兄弟”的忠義,就要具有不斷的施與能力,一次性的“施與”不可能成為中心。中心人物的施與能力越強,被施與人的忠義也就越牢固。反之,他的施與能力不斷下降,忠義就會減弱,甚至會出現被施與者的背叛。

事實上,中心人物也不可能真正做到能把自己的恩惠平等地施與每一個人,利益的差異會導致他與眾人間實際上存在關係上的不同距離。接受施與多的人自然與中心的關係就越近,反之則越遠。這種恩惠施與的差異,使圈子表面上一團和氣,而實際上則是一道隱形的裂縫。在“義”的規則之下大家都是“自己人”,每個人既要相互信任維持基本“信義”,同時又互相提防,以便自己從中獲取更大的利益。當“利益最大化”成為目標的時候,為了爭奪利益,相互間出現使絆子、告密、背叛、出賣等現象,也就不足為怪。

圈子都是複數形式。一個圈子的存在必然有另一個圈子與之相對峙。所謂“外人”通常指兩種人:一種是與自己無關的陌生人,一種是指另一個圈子的人;後一種更重要。在兩個相互對峙的圈子之間,各自對自己內部強調“義”的規則,既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團結,又是為了與對方的爭奪,因而對對方的“不義”不但被默許,而且實際上也是被鼓勵的。這樣說不過分:對自己的“義”是建立在對對方的“不義”的基礎上,因為天下若彼此都講同一個“義”字,那就不會有圈子和江湖。相反,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彼此之間互挖牆腳、收買、叛變等情形也就司空見慣,圈子的分裂和重組也在所難免。

正因為如此,“道義”和“規矩”的信守就成了各自的頭等大事。“道義”是“義”規則類型的總體概括;“規矩”是“道義”的具體細則,它不是寫在紙上,而是揣在每個人的心中,是一種實踐的經驗。這些經驗會告知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以及做了不該做的事情當付出的代價。懂規矩、講規矩就是江湖行走必須隨身攜帶的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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