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出新规!开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 200 元

7 月 12 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显示,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才可上路行驶。同时,深圳拟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可在上述三个区域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罚款 200 元。

快递等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后还需装车辆身份识别芯片

《若干规定》的说明显示,国内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95% 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深圳 90% 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人车同道极不安全。《若干规定》则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予以明确。

生产和销售方面,《若干规定》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年 5 月 15 日已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规范的两轮自行车全部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从事生产、销售、通行、等活动。

对于行驶,《若干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每辆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备案两名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与备案驾驶人应当一致。驾驶未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 2000 元罚款。其中,上述特定行业包括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公共设施抢修;外卖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将罚款 200 元

据悉,为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市公安交警局明确了下一步深圳电动自行车将采取 " 禁、限、疏 " 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因此,《若干规定》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公共交通覆盖率,进一步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准行区范围内行驶,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还可以在禁行区、限行区行驶。

同时,《若干规定》还规定,规模较大的特定行业应当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使用本企业专用标识和编号,并将其粘贴或喷涂在车身明显的位置。

据深圳交通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 90% 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出了若干要求。具体规定包括,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15 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30 厘米,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等,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令改正,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则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 200 元罚款。

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准行区内行驶

据《若干规定》的说明显示,深圳市范围内原则上禁止生产、销售、驾驶电动三轮车。但是,目前深圳市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一是因为电动三轮车在安全快捷和装载量上具有明显优势,1 台电动三轮车的载重量约等于 3 台电动二轮车,而目前深圳快递电动三轮车数量约 1.6 万台,如全部置换成二轮电动车,则全市需要增加 4.8 万台电动二轮车,若全部置换成四轮电动车,则企业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二是北京、广州等同为一线城市,但均在允许快递行业专用电动三轮车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有限制地通行等。

对此,《若干规定》规定,除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内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本市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活动参照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对于本次征集,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8 月 10 日前,可通过市法制办官网、信函、电子邮件以及 " 深圳法制 " 微信公众号 4 种渠道反馈提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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