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十八年后终取回,女法官温情化解骨头案

6月23日上午,铜官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番努力,最终让申请人领取了迟到18年的执行款。

1999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皖G某牌照东风大货车行驶至常州境内与刘某驾驶的皖B某牌照小型客车相撞致刘某死亡。经交警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8月,江苏金坛检察院指控张某交通肇事向金坛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本案的申请人刘某某(系刘某非婚生子)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经(2000)常刑一终字第36号判决书最终判决张某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67985元,芜湖市出租汽车公司经济损失42269.8元。

拿到生效判决书的刘某某等向金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一直未执行到位,2012年金坛法院将案件委托我院执行,我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造访,用尽一切执行手段均不起色,案件的承办法官换了三个,最终张某支付了3.1万元赔偿款,后张某与申请人达成协议,每月从退休工资里拿出500元,缴纳至法院账户,案件暂且告一段落。

2018年6月,刘某某等申请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子分到了善啃“骨头案”的马法官手中,马法官首先在案件管理系统里调取了该案件所有相关的电子影像卷宗,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试图联系张某,但电话提醒是空号。法官根据张某在卷宗里登记的住址上门,发现该地址早已拆迁。而后法官又来到所属社区了解情况,通过社区网格系统查询到一个可能是张某儿媳丁某的信息。法官立即联系了她,确认丁某身份后,法官希望丁某能够转达张某尽快到法院接受处理。三天后,张某老伴罗某来到法院找到法官,“马法官,张某开车把刘某撞死后,我们全家凑钱已经赔了丧葬费等,后来还支付了三万多赔偿款,每个月如约打五百块钱到法院账上,陆续也支付了一万多,张某的退休金也只有二千多一点,家里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需要赡养,小儿子还在服刑,我身体不好,也没个工作,真的是非常困难。”对于罗某所说的情况,法官也深表同情,但另一边申请人也很困难,急等着赔偿款。法官对罗某说,“阿姨,你家的情况我也了解过,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十八年了,刘某某也失去了父爱十八年,他们一家也非常不容易,申请人还表示如果你们能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执行款,利息他们不要了”。经过马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罗某潸然泪下,“法官,我们回家再凑一凑,你通知他们到铜陵来拿吧”。法官当即联系了刘某某和芜湖出租公司,通知他们尽快到法院来。23日上午,罗某将现金5万元交到了刘某某和芜湖出租公司委托人的手中。

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马法官用她的温情成功化解了十八年的“骨头案”,也赢得了双方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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