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踐行司改辦案新常態

(山西省法制新聞中心 於童 訊)“我受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檢察長段運生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4月17日上午,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備受全市人民關注的“3·11”華林放火案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與以往不同的是公訴席上坐著的是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段運生帶領的辦案組。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 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管某某為洩私憤,採用點燃汽油和炮竹的手段,在公共場所實施放火犯罪,致三人死亡,五人受傷,其中四人重傷,兩人以上致殘、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 鑑於案情重大,出庭前,段運生檢察長全面審閱案卷材料、詳細詢問嫌疑人、綜合分析案情並制定詳細的出庭預案。庭審中,段運生檢察長圍繞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了全面、精準的訊問,利用多媒體舉證質證、以環環相扣的多組證據,清晰直觀地再現了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犯罪經過和危害後果,並從法律角度層層深入,細緻剖析,發表了公訴意見。司法改革此案是山西省大同市檢察院積極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具體實踐。按照《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的規定》,入額的院領導必須親自完成案卷審查、訊問詢問、出席庭審等工作,並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同時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到目前為止,檢察長辦案量已超過本院檢察官人均辦案量的10%,其他入額院領導均已超過本院檢察官人均辦案量的50%。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不僅貫徹落實了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率先垂範的司改精神,也進一步表明大同市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編輯:丁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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