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陝西頻道 :: 新聞:: 貴州檢察:創新抓好基層檢察院系列報導之五

助迷途少年“陽光”迴歸

修文縣人民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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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修文縣人民檢察長檢察長段煉(中)與常務副檢察長趙澤江(左)、副檢察長王成勇(右)研究未成年人幫教方案。

2013年5月17日,修文縣檢察院公訴科幹警陪同一名未成年男孩走進了該縣老年公寓,這位特殊的 “工作人員”馬上勤快地整理床鋪、掃地、給老人讀報,這是修文縣檢察院正在開展對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畢某的定點幫教考察工作。記者瞭解到,該案是新刑事訴訟法頒佈實施後貴州省首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查案例。

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修文縣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積極探索實踐新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積極承擔考察幫教工作,主動聯繫多個部門和組織,設置考察幫教點,簽訂考察幫教協議,建立考察幫教長效機制,“四個環節”緊緊相扣,幫教效果十分明顯,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樹了的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用行動爭取諒解的過程中逐步感受社會的真情和被害人的包容,使其真正以陽光的心態迴歸社會。

成立專辦小組 女檢察官挽救迷途未成年人

修文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未檢工作,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多次組織公訴部門和偵查監督部門幹警進行學習討論,認真貫徹好《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對未檢工作的專章規定要求,充分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專門成立了以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女檢察官為成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小組,依法辦理、矯治未成年犯罪案件,教育、感化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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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修文縣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澤江(中)與修文縣關心下一代協會主席吳昌貴(左二)、修文縣民政局副局長黃髮禮(右二)、修文縣老年公寓管理人員宋世友簽訂未成年人幫教協議。

明確工作重點 多部門聯動謀劃幫教工作

附條件不起訴作為新《刑事訴訟法》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別”規定,其關鍵點為“考察”,而對於在新《刑事訴訟法》施行之初,在縣域矯治制度尚未完善之時,如何切實履行監督考察職責,修文縣檢察院公訴科對公訴職能進行延伸,將監督考察前先謀劃矯治幫教內容作為監督考察工作的重點。

為做好對畢某的考察幫教工作,由分管領導牽頭,公訴科積極與修文縣民政局、修文縣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聯繫、協商,將民政局老年公寓明確為固定幫教地點。並通過到老年公寓實地調查走訪,得知老年公寓內老人多屬失獨老人,文化水平低,缺少讀書看報的能力,結合老年公寓的需求與考察幫教工作矯治、教育的基本功能要求,明確了考察幫教內容為定期到老年公寓為老人們讀報紙,在老年公寓內打掃院壩衛生、洗菜、抹桌椅等公益性活動。

借力保障機制 幫教日趨常態化規範化

修文縣檢察院公訴科以本案考察幫教工作開展為契機,為推動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考察幫教工作的長效合作機制建立,及時擬定了《規範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考察的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對附條件不起訴案件考察的地點、時間、內容、監督等內容進行具體規定,並明確了各個幫教單位的職能分工。

在徵求該縣民政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及民政局老年公寓《工作方案》的修訂意見後,修文縣檢察院與上述單位共同簽署《工作方案》,對定點幫教工作的長效開展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推進了附條件不起訴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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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修文縣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澤江(右一)、公訴科科長明永蘭(右二)及公訴科幹警王洪奎(左二)到傳統教育基地向老同志介紹未成年人幫教情況。

動態跟蹤監督 釋法說理 “融化”心中堅冰

附條件不起訴的試行是檢察司法改革的全新項目,但其所附條件,卻需要社會的大力協助,監督執行。這就要求今後涉案的幫教義務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能,積極落實幫教監督責任,確保幫教活動不走過場、不含水分、不弄虛作假,做到認真負責、準確反饋,為這一措施能夠達到現實的法律效果,發揮好應有的作用。

在對畢某幫教過程中,為深入瞭解該幫教活動實施的情況和效果,該院分管領導帶領公訴幹警親自到幫教點跟蹤考察幫教工作開展情況。由於畢某及其監護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於檢察院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和幫教考察活動不甚瞭解,畢某甚至表示“是否可以花錢請別人代替自己到敬老院勞動”,並對勞動產生了牴觸情緒。見此情況,檢察院公訴幹警通過對附條件不起訴的立法本意及“教育、感化、挽救”原則的解讀,耐心地向畢某及其監護人解釋了考察活動的目的在於幫助畢某認識錯誤,通過公益活動達到真正矯治的目的,有利於畢某成長及社會融入,解除了畢某及其監護人對考察幫教活動的誤解,也使畢某從內心深處自願接受考察幫教方式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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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修文縣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趙澤江、與縣民政局領導陪同媒體記者到該縣未成年人傳統教育基地作調研。

幫教效果明顯 助迷途少年“陽光”迴歸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符合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司法和諧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的司法要求。畢某以真誠的悔罪態度,通過積極的、負責任的行為表達歉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庭的諒解,增進被害人對畢某從輕處理的理解和認同。通過附條件不起訴,增強了畢某的責任心,使其心靈得到了洗滌,知曉實施犯罪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同時樹立起守法意識,實現了思想和心態的真正“陽光”。

通過為期半年的幫教、考察,修文縣檢察院公訴部門再次走訪老年公寓,向老人們瞭解畢某在考察幫教期間的表現情況,畢某在老年公寓做公益活動的行為得到了老人們的一致好評,且為畢某提供了考察報告,作為對畢某不起訴的一項重要依據。並邀修文縣民政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被害人、畢某及其監護人、老年公寓老人召開座談會。老年公寓老人表示畢某本性不壞,她知錯能改,在考察期間積極做公益活動,應該給她一個機會,畢某也表示自己雖然觸犯了刑法,但通過這段時間在老年公寓做公益活動,使自己的靈魂得到了洗滌,希望檢察機關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綜合以上因素,修文縣檢察院遂依法對畢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該案的成功辦結,對於合理運用新刑訴法,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大膽嘗試。”修文縣檢察院公訴科負責人說,“下步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機制,全面推開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幫助更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早日迴歸社會。”(記者 龔超 金傳乾 通訊員 王朝江 曹亞男) (照片由修文縣人民檢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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