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

(山西省法制新闻中心 于童 讯)“我受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长段运生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4月1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3·11”华林放火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公诉席上坐着的是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运生带领的办案组。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 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管某某为泄私愤,采用点燃汽油和炮竹的手段,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犯罪,致三人死亡,五人受伤,其中四人重伤,两人以上致残、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践行司改办案新常态​ 鉴于案情重大,出庭前,段运生检察长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详细询问嫌疑人、综合分析案情并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段运生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精准的讯问,利用多媒体举证质证、以环环相扣的多组证据,清晰直观地再现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经过和危害后果,并从法律角度层层深入,细致剖析,发表了公诉意见。司法改革此案是山西省大同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按照《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的院领导必须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工作,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到目前为止,检察长办案量已超过本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10%,其他入额院领导均已超过本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0%。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贯彻落实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改精神,也进一步表明大同市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编辑:丁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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