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掛靠社保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
大部分是員工沒有固定的工作,將社保臨時性地掛靠在一個公司裡頭。
但是,掛靠其實是有風險的,這個風險主要不是民事上的,而是刑事上的。
我們從一個孕婦的例子來為大家做個說明。
陳女士原本是在A公司上班,公司為其繳納的是最低社保。
2015年5月,陳女士因為懷有雙胞胎,便從A公司退保,讓朋友的B公司幫其繳交較為高額的社保,而她則是繼續留在A公司上班。
之後,劉女士產下雙胞胎,從社保基金中獲取生育津貼6萬餘元。
她虛構在B公司上班的事情,最終被社保局知道,社保局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報案的理由是——詐騙罪。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陳女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構成詐騙罪。
最終,陳女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訟贏說法: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保。如果雙方只是通過掛靠的方式來繳納,是不允許的。
社會保險具有金錢給付性,以虛構勞動關係的形式來掛靠社保,本身就有騙取保險的嫌疑。
如果當事人確實騙取了相應的保險費額,那就實實在在地構成了騙取保險的行為。滿足詐騙的條件。
比如上述案件中的陳女士,她確實是為了多獲取生育津貼才把社保轉移到B公司。
而對於B公司而言,其幫助陳女士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可能會構成詐騙公私財物的相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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