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督办!辽宁检察机关批捕64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

日前,辽宁检察机关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辽宁省阜新市“11·29”专案,批准逮捕64名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不批捕13人,社会危险性不足不批捕2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人。

2017年11月29日,阜新市公安局获得线索,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前营子村有非法炼油加工厂。经进一步侦查,该案涉嫌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收赃销赃、非法经营等多种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数量巨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初步查明犯罪行为涉及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7市,涉案人员100余名。

据悉,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阜新市“11·29”专案经辽宁省公安厅指定阜新市公安局管辖,彰武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2018年4月11日,阜新市公安局统一实施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

辽宁省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6月11日,省检察院会同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环保厅联合挂牌督办阜新市“11·29”环境污染案,下发了《联合督办阜新“11·29”环境污染案的通知》。

辽宁省检察院多次与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就该案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工作配合等问题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见。

6月15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组成案件督办小组,赴阜新开展案件督导工作。督导过程中,省检察院侦监人员与阜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督办小组为案件的下一步侦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 转自检察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