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督辦!遼寧檢察機關批捕64名汙染環境犯罪嫌疑人

日前,遼寧檢察機關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遼寧省阜新市“11·29”專案,批准逮捕64名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不批捕13人,社會危險性不足不批捕2人,不構成犯罪不捕2人。

2017年11月29日,阜新市公安局獲得線索,阜新市太平區水泉鎮前營子村有非法煉油加工廠。經進一步偵查,該案涉嫌打孔盜油、開井盜油、收贓銷贓、非法經營等多種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違法排放汙染物數量巨大,造成環境汙染嚴重。初步查明犯罪行為涉及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7市,涉案人員100餘名。

據悉,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阜新市“11·29”專案經遼寧省公安廳指定阜新市公安局管轄,彰武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此案立案偵查。2018年4月11日,阜新市公安局統一實施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0餘人。

遼寧省檢察院對此案高度重視,6月11日,省檢察院會同遼寧省高級法院、遼寧省公安廳、遼寧省環保廳聯合掛牌督辦阜新市“11·29”環境汙染案,下發了《聯合督辦阜新“11·29”環境汙染案的通知》。

遼寧省檢察院多次與省公安廳相關領導及辦案人員召開聯席會議,就該案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工作配合等問題進行會商,達成一致意見。

6月15日,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組成案件督辦小組,赴阜新開展案件督導工作。督導過程中,省檢察院偵監人員與阜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偵查取證、法律適用等方面遇到的問題,督辦小組為案件的下一步偵查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來源丨最高人民檢察院 轉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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