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檢察院建立「三二三」涉案款物扣押專項監督工作機制

2017年以來,閩侯縣檢察院共針對3起案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督促公安機關返還在押人員與案件無關的錢款1000餘元。

一是注重三方聯絡。與縣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建立三方聯席會議制度,針對公安機關提出的硬件配套設施缺陷、贓款贓物認定問題通過擺案例、重事實的方式進行協商,同時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專項排查。

二是突出兩個重點問題。突出在押人員扣押款物去向問題監督工作和扣押款物保管工作,要求偵查機關在起訴意見書中提出對扣押、凍結款物的處理意見,列明款物去向,以便審查起訴時向在押人員核實;針對扣押後不做統一保管,隨意放置造成遺失的現象發出檢察建議,促成偵查機關完善監督機制,規範管理程序,建立專門的涉案款物管理庫並派專人保管。

三是依託三個載體。通過網絡媒體加強宣傳、內部通報督促整改、群眾舉報跟蹤落實三種方式,強化對公安機關扣押涉案款物的監督,規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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