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义务,拘留十五日

2018年6月26日,执行人范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花山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拒不履行义务,拘留十五日

拒不履行义务,拘留十五日

拒不履行义务,拘留十五日

郭某与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一审判决生效后,范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给付202330元及利息。郭某于2018年2月2日向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多次传唤范某,并向其释法,但其仍拒不履行。鉴于范某拒不履行义务,花山法院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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