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萬天價片酬隱情多多 崔永元再懟范冰冰

6000萬天價片酬隱情多多!崔永元再懟范冰冰,娛樂圈手撕戲進階,且看週一傳媒股

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這樣一樁娛樂事件,現已和財經圈掛勾,後續甚至可能引發證監會介入並立案調查。

6000萬天價片酬隱情多多 崔永元再懟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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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萬天價片酬隱情多多 崔永元再懟范冰冰

1 崔永元為何盯上范冰冰

這件事情的導火索是電影《手機2》的開拍,而當紅女星范冰冰是電影的主演。我們來回顧一下事件經過:

5月11日,崔永元微博寫到:“馮小剛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劉震雲變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原因在於馮小剛宣佈開拍《手機2》,惹惱崔永元。2003年馮小剛導演、劉震雲編劇的電影《手機》上映,葛優扮演的男主持嚴守一與范冰冰飾演的武月有一段婚外戀,令不少網友、觀眾把嚴守一與崔永元的經歷捆綁在一起,影響到崔永元本人和家庭。

5月24日,崔永元微博評述8年前范冰冰獲得了某企業組織頒發的“國家精神造就者獎”一事:“一個真敢發,一個真敢領。”

5月25日,崔永元發佈某頁合同的截圖:“一個真敢要,一個真敢給”。“陰陽合同”露出冰山一角。

5月28日,崔永元發佈5頁合同截圖,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1)”。

5月29日11:02,崔永元微博:“猜猜看:一個人演一齣戲,為什麼要籤兩份合同?行話,這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號稱值千萬。而大合同是五千萬元。1+5=6。天哪,這也不行那也不幹,就拿走六千萬元人民幣。現在問題來了,那五千萬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拿?怕啥?還有,拿下六千萬元以後,這哥們兒只在片場演了……4天。”

5月29日13:53,范冰冰工作室發佈“嚴正聲明”,聲明表示崔永元“公開涉密合約,並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為,破壞了商業規則並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

5月29日 18:18,崔永元再發微博:“別急,大家都別急。學學馮小剛、劉震雲,怎麼擠兌都不回嘴,多有文化多大氣。魯迅先生說:你噁心別人早晚會被別人噁心,靠數錢維持的快樂過不了五月。”

5月31日,崔永元接受媒體採訪,他表示本意是怒馮小剛、劉震雲,發第一份千萬合同時,剛剛學會用美圖秀秀,也沒有注意到其中有范冰冰的名字,甚至發出來之後,他還對范冰冰有所愧疚。但之所以再次針對范冰冰,崔永元認為范冰冰開心的發了《手機2》的片場照,他認為范冰冰故意發片場照回擊他,不甘心的崔永元這才故意拿范冰冰出氣。

今天,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宣佈,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至此,由嘴仗轉為官方介入,上升至法律層面,事件性質發生變化。

2 明星的高片酬有多高?

5月28日崔永元發佈5頁合同截圖,已被范冰冰工作室發佈的“嚴正聲明”證實為范冰冰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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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部分敏感信息經過塗抹,其中有幾組數字讓網友瞠目結舌:

范冰冰酬勞稅後1000萬人民幣;

范冰冰自帶化妝師,劇組為其提供每月工資8萬元,只給范冰冰一個人化妝;

除了化妝師的費用,范冰冰化妝費每次3萬元,服裝費1萬元!

要求劇組安排專用的保姆車、房車,甲方為范冰冰支付兩部車所有費用,包括司機費、路橋費、油費甚至還包括停車費。房車的日租金是800元,生活車日租金則是1000元。

負責范冰冰和經紀人的頭等艙機票,助理則是經濟艙。

隨行人員活動期間也是兩輛車:奔馳及豪華別克商務。

住宿:五星級酒店,范冰冰和經紀人住豪華商務套房兩間,隨行人員住標準間3間。

伙食:儘量在酒店內用餐,如果無法安排在酒店內用餐,范冰冰餐費標準是1500元每天,隨行工作人員餐費標準則是200元每人。

……

針對演員片酬,去年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要求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但問題是,怎麼落實?頭部流量的演員就那麼多,大家都搶著要。

3 對傳媒股的影響?

華誼兄弟(8.180, -0.03, -0.37%)首當其衝。傳媒股週一股價或會受到影響。

崔永元在微博上寫到:終於明白為啥你們不還嘴,原以為是反思喝悶酒。實際上是怕股票跌,還真是把股票當爹。把股民當啥?韭菜?傻子?我不懂股票,上條把華誼集團(11.280, -0.57, -4.81%)當成華誼兄弟了,在此鄭重向華誼集團致歉!但如果有壞消息就會跌,我保證,這錯不了。

從華誼兄弟官網來看,《手機2》是其今年主打電影之一,排在第一位,海報上寫著“2003年內地華語電影票房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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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藝人經紀一欄,范冰冰也排在“一線藝人”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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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眼查數據顯示,范冰冰有關聯的公司有13家,還是上市公司唐德影視(16.500, 0.08, 0.49%)的前十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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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隨著事情的發酵,不排除會有其他傳媒個股涉入。

在採訪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諱言自己還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范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

4 范冰冰會不會坐牢?

此事令網友想起了早年劉曉慶、毛阿敏等女星的遭遇。

1996年劉曉慶成立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接了不少單子,但為了多賺一點,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經法院審判在鐵窗內待了422天。

1989年,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還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5年後,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據當時媒體報道,毛阿敏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兩次稅案風波讓毛阿敏非議纏身精神近乎崩潰,幾次自殺被家人攔下。後來,毛阿敏遠赴英國療傷,數年後風波平息才復出歌壇。

值得注意的是,崔永元微博曝光的6000萬合同,並沒有確切說是范冰冰。在接受採訪時,對於他曝光的1000萬和5000萬的一大一小雙合同事件,媒體問到“是指范冰冰嗎?”崔永元稱:“我沒說。”並表示:“你們看到的我曬出來的合同,至少牽涉五至八部電影。”

假設崔永元所說屬實,大小合同共計6000萬元,按照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如果當事人此前沒有受到過逃稅處罰,那麼其行為很可能不會構成犯罪。如果受到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仍逃稅的,則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稅務機關介入涉稅案調查,監管部門的作為是積極而迅速的。如果調查出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偷逃稅,則稅務機會應依法下令追繳稅款,責令偷逃稅款當事人補繳稅款並繳納滯納金,如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假設陰陽合同一方是明星個人而非其投資經營的公司(因為按企業所得稅法,公司可扣除成本,費用,待攤,計提等),而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假設此5000萬元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一次或一月內領走,也無捐贈等事項,則按稅表分段超額累進稅率的最高檔45%計並扣除可扣除額後,應支付個人所得稅22486495.00元,這裡還不包括可能產生的稅款滯納金與行政罰款。

宋一欣律師向時報君表示,如調查發現存在陰陽合同,則陰陽合同的相對方是誰?還有誰也簽了同樣的這類違法合同?而這個合同相對方,也理應納入被調查,被追究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範圍。合同相對方是否是上市公司或上板(新三板)公司?如是,面對數千萬稅款被偷逃而不及時、完整、準確地信息披露,則可能存在信息披露違規之嫌。如存在涉嫌信披違規行為,則又存在中國證監會介入並立案調查的問題了。

據937江蘇新聞廣播消息,崔永元也對此事進行了最新回應:

願意配合稅務調查,我不配合,他們查不出來。

6000萬天價片酬隱情多多 崔永元再懟范冰冰

據騰訊一線報道,“大小合同”在娛樂圈確實存在,但現在已經不“流行”了。

一位從業多年的資深影視製作人告訴《一線》,演藝“陰陽合同”的情況在娛樂圈確實存在,“但那是多年前的事了,現在大明星不會這樣做”。他透露,如今明星的演出稅務事宜都是甲方代扣代繳,不見稅票大明星是不會出演的。而這樣的說法也在其他製片人口中也得到了印證,目前幾乎所有知名演員談的都是稅後片酬,繳稅責任在甲方。“範爺的團隊不會這樣做,沒必要,因為不缺演出機會,為啥自己來承擔逃稅責任?”不過,他認為最後還是要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如果范冰冰真的這麼做了,那就只好就範了,沒跑了。”

他直言:“現在明星都有自己的公司和法務團隊,不會傻到讓甲方留有 ‘陰合同’的案底的。”

何況,明星避稅更“高級”的手段多得是:分期付款、股權運作等。

一些常規的手段,就是在避稅地或者低稅率地區註冊公司(例如新疆霍爾果斯等)、放棄國籍、設立信託等。而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則包括片酬分期付款、演員成立多家公司與甲方簽署多份合同,來鑽稅率的空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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