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七條市政道路及玉浦內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臨江北路西(中段)、美陽路(西段)、 鳳鳴路(中段)等七條市政道路及玉浦內溪 水岸同治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揭府通〔2018〕4號

臨江北路西(中段)、美陽路(西段)、鳳鳴路(中段)、華美街、興南路、鳳潮路(西段)、榕東路(北段)、玉浦內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設項目,是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的一項重要的市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為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廣東省河道堤圍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範圍:

(一)臨江北路西(中段)工程:長約1.24公里,北起環市北路,南至新陽路;

(二)美陽路(西段)工程,長約0.71公里,西起臨江北路西,東至淡浦路;

(三)鳳鳴路(中段)工程,長約0.22公里,北起美陽路,南至興南路;

(四)華美街工程,長約0.22公里,北起美陽路,南至興南路;

(五)興南路工程:長約0.56公里,西起臨江北路西,東至溝美路;

(六)鳳潮路(西段)工程:長約0.66公里,西起臨江北路西,東至淡浦路;

(七)榕東路(北段)工程:長約0.47公里,北起天福東路,南至進賢門大道;

(八)玉浦內溪水岸同治工程:長約0.4公里,西起臨江北路西玉河橋頭,東至玉浦灰窯路口。

以上工程建設的四至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為準。

二、工程建設需徵收土地、房屋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徵收。

三、工程建設範圍內有合法手續的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農作物,所有權人應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按協議清理、搬遷。

四、工程建設範圍內的各類違法建(構)築物及其他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應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搬遷,逾期不清理、搬遷者,將依法處理。

五、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工程建設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擴建任何建(構)築物,不得租賃和改變房屋權屬,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架設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線路,不得埋設地下管道(線)和電纜。

六、工程建設範圍內涉及的供電、供水、通訊、廣播電視、國防光纜等設施,相關單位應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15日內,根據管轄範圍,到揭陽市榕城區建設局、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城鄉建設局協商相關事宜,並按規定時間完成遷移或埋設。

七、榕城區人民政府、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管委會分別負責各自轄區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相關鎮(街道)和村(社區)應積極主動,各司其職,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市水務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八、在土地房屋徵收工程施工過程中,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顧全大局,服從工程建設需要,支持做好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ND-

來源 | 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条市政道路及玉浦内溪水岸同治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