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銀行存款也要小心被套路

提醒:銀行存款也要小心被套路

​近日一篇文章,指出消費者去銀行存錢“存單變保單“情況的存在,並提醒消費者警惕該情況的發生。

其實在很多的新聞媒體上,我們經常能夠看到消費者去銀行存款,卻被銷售人員誤導購買了保險產品,這暴露了很多問題,引發了社會的關注。雖說相關的銀行管理機構發佈提示信息,目前看來卻是效果甚微。

對於消費者來說,選擇銀行存款的主要原因還是相信銀行安全性,而在被誤導購買保險產品之後,往往就是對本金造成了損失。為了避免這樣的損失,消費者需要謹防銷售人員的銷售誤導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第一:混淆產品類型。從爆發出來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很多是在以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基金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來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者將其產品宣傳成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機構共同開發的理財產品等等,並沒有像消費者如實表明其產品為保險產品。

第二:誇大產品收益。許多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對保險公司的股東情況,經營狀況以及過往經營成果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或者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等,並沒有對消費者實事求是的說出推薦產品的保單利益存在的不確定性。

第三:隱瞞產品情況。這裡主要是指沒有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與保險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比如說提前退保可能會產生的損失,相關的費用,猶豫期,享有哪些權利等等。

在很多的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產品信息介紹不全,片面的誇大收益和安全性是銀行保險產品宣傳中的重要手段。雖說監管部門已經加大了相關的監管措施,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產品的時候,還是要注意防範被銷售誤導的風險。

提醒:銀行存款也要小心被套路

同時,消費者在辦理銀行保險業務的時候,需要明確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保險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

如果銷售人員存在欺瞞、抵賴、辯解等行為,消費者可以採取相應的法律行為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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