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在我市3家酒行依法查处了待销售的侵权假酒,包括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
9个品牌11个不同规格的名酒共计100瓶,总案值49210元。
经鉴定,此次查处的假酒均为侵权假冒名酒,现已被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并依据法定程序予以销毁处理。
据悉,针对当事人违法销售侵权假酒案,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酒行当事人处以5000元、30000元、130000元罚款,其中一家酒行不履行罚款义务,逾期被依法加处罚款30000元。
上述3家酒行当事人向工商部门上缴罚款和加处罚款共计195000元。同时,工商部门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分别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以进一步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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