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未現身 執行款咋被履行了?

“高法官,我在外地打工實在回不去家,欠曹某的錢,我微信轉給他吧。”近日,濮陽縣法院執行局第四團隊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尹某,最終使其同意將1萬元欠款通過微信轉賬歸還給曹某。

2016年元旦,尹某從曹某處借款1萬元並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後尹某未歸還欠款,曹某訴至濮陽縣法院,法院判決尹某十日內償還曹某借款1萬元。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尹某仍拒不還款,曹某遂向濮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局向尹某發放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繳款通知書等執行文書,收到法院的郵件後,被執行人尹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財產也未償還欠款。高法官多次電話聯繫尹某,要求其儘快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尹某在電話中以手頭沒錢,外地打工等多種理由多次推諉。高法官見其消極履行還款義務,便主動添加了被執行人尹某的微信,在微信中對其多次進行勸導,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文書的嚴重後果。最終尹某通過微信將1萬元欠款及案件受理費63元、執行費51元轉賬給曹某,隨後曹某將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交付法院,至此,這起合同糾紛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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