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公职人员主动还款了!

近日,濮阳县某局职工赵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诚恳的向法院检讨自己“逃债”的错误行为,同时,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在媒体被列为失信人的相关信息。

2017年11月22日,赵某向朋友曾某借款20万元,商定1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赵某以多种理由拒不归还,曾某遂将赵某起诉至濮阳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赵某于2018年2月11日偿还全部借款。约定时间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赵某主动联系,向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一再告知若拒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但赵某均以开会、有事等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2018年6月初,濮阳县纪委监察委按照联合惩戒文件精神,和县法院一起分批次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赵某所在单位领导和躲避执行多日的赵某出现在约谈会议上,接受集中约谈,赵某所在单位领导表示,一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做赵某的思想工作。赵某也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积极筹钱,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集中约谈会几天后,赵某主动将案款交至濮阳县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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