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守承諾 子債父還

6月8日,濮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原、被告雙方系同學關係,因房屋買賣釀成糾紛,由同學變仇人,經承辦法官悉心調解,矛盾化解,同學感情回升。

信守承諾 子債父還

2016年9月11日,王某將其按揭購買的一處房屋轉讓給劉某,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約定由劉某支付王某房款10萬元,剩餘貸款由劉某進行償還。劉某按照約定給付王某10萬元房款,王某將其房屋買賣合同、交款憑證、房屋鑰匙等交付給劉某,房屋未辦理過戶。後當劉某準備進行房屋裝修時,發現房門打不開,門鎖已被更換,劉某尋找王某及家人多次協商無果,一怒之下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

承辦法官根據原告劉某提供的住址找到了被告王某的父親,被告王某父親見到承辦法官後滿腹委屈,堅稱並沒有賣房子,承辦法官耐心向其講述了基本案情和有關法律規定,最終被告王某的父親代簽了相關法律文書,並同意勸說被告王某出庭應訴。

開庭當天,被告王某和其父親均來到法庭,鑑於原告劉某和被告王某系同學關係,承辦法官並未著急組織庭審,而是將原、被告雙方分開做調解工作,傾聽各方當事人的訴求。被告王某承認收款10萬元的事實,原告劉某稱自己已經為該房屋償還了部分貸款並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後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劉某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被告王某分期分批返還購房款及損失共計15萬元。被告王某父親表示,被告王某無固定收入,自己將幫他一起償還房款,信守承諾,履行調解協議,並於6月11日代被告王某向原告劉某履行了第一批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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