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必須提供實際辦公場地的地址,否則註冊申請將被駁回!

工商局早已規定,註冊公司,必須提供實際辦公場地的地址,否則註冊申請將被駁回!

有人可能會問:秘書掛靠地址不行嗎?

以前可能行得通,但現在不行了!

註冊公司,必須提供實際辦公場地的地址,否則註冊申請將被駁回!

新政策出爐之後,工商系統也已全面升級!升級後的系統將對一個地址註冊5家以上公司、變更等任何業務辦理均需要全體股東接受實際審查,稅務方面,同一個地址重複註冊也不予發票票種核定,公司也需要按時記賬報稅維持運營狀態,避免被吊銷營業執照!

而且工商部門會定期對登記在冊有實際辦公場地的公司進行以下檢查:

① 定期發信函到註冊地或是打電話確認,如果無人收信,或是無人接聽電話,那麼會被列入地址異常。

② 時刻監測公司地址,一旦發現該公司的地址存在風險,會派人實地考察,確認該公司是否有正常辦公。

③ 發現5個及以上公司註冊地址完全一致,就會被工商局要求法人、全體股東到工商局進行實質審查,甚至可能全部列入異常名錄。

④ 新註冊的企業,稅局均會寄出企業核實函進行核查地址。

⑤ 同時,再升級的稅務系統將使企業面臨地址使用公司超過5家,將無法買發票、開發票、辦理任何涉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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