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评:揭一揭“明星工作室偷税漏税”的盖子

资本市场上,影视传媒板块的日子不太好过。截至今日(5日)上午收盘,唐德影视、华谊兄弟等依然在昨日收盘价附近艰难飘摇。

肇始之初,源自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炮轰知名女演员范冰冰的“大小合同事件”。随后,国家税务机关明确表示介入、彻查阴阳合同,以华谊兄弟、唐德影视等打头,整个传媒股板块昨日出现大跌,多家个股出现历史性的最低纪录,一百多亿市值,消失于须臾。

就像我昨日在微头条里说的那样,娱乐圈的事件,演变成了资本圈的事件。如果仅爆料谁和谁的爱恨情仇、谁和谁的私生活,这也就是吃瓜群众看看热闹发泄一下情绪,同时还给明星们拟上映的片子炒作了人气。爆料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这才是有力一击,这不国税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了,吃瓜群众并朝阳大妈们且等着看后续呢。

今天这里再仔细探讨一下明星工作室避税具体操作的三种常用方法。

天上掉下个FBB,#明星偷税漏税#这个盖子真的要揭起来了吗?“朝阳大妈”留言说“拭目以待”。我想说坊间都知道的事情,真要查的话,那是不会查不清楚的。

方法一:工作室入账,投资理财不断转移降低税点,最后再转回个人账户。举个栗子,某甲明星参与了某部影视剧演出,实际收入中的绝对大部分片酬通过某甲名下工作室收取。这部分资金以投资、理财等不同名义,再由某甲工作室转给某甲成立的某丙公司、再进一步转入某甲参股的丁公司,反复轮转,直至经过核算后、需缴纳的税点最低。最后,再划转回某甲或利益相关者个人账户。

方法二:股权分红。在影院看电影,开场前是不是往往会发现一系列的投资公司,关键许多投资公司名不见经传。奥妙就在这里了,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多是明星临时注册的公司、或专门走账用的壳公司。

比如,明星某甲参与某部影片拍摄的片酬是6000万元,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只有1000万元。明星某甲注册的临时公司或走账壳公司或名下子公司会以入股投资拍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那么剩下的4000万元片酬,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明星某甲控制的公司。

方法三:在影视剧拍摄时,除了参演,明星某甲及所控公司还可以挂名职务,比如宣传发行等。大部分报酬就以挂名职务的方式收取。

防范上述几点时,国外控制的比较严格,是以明星某甲相关的总报酬为考量标准。明星片酬动辄年入数亿元,明星收入缴税问题,国内也是时候揭开盖子、整顿一下了。文化自信需要文化艺术界规范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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