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友谊县:一起举报人非正常死亡案庭审纪实

1954年,在三江平原腹地的一片广阔的草原上,出现了第一串拓荒者的足迹。尔后,垦荒者们点燃了第一把荒火,翻开了第一道犁沟,从此唤醒了沉睡千年的土地,也宣告了一个独特的农场——由国务院批准建立,苏联政府援助全套农业机械设备,苏联农业、机械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经中苏人民同努力而建成的拥有2万公顷土地的大型谷物现代化农场——友谊农场的诞生,这就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的前身。

如今的友谊县,境内有耕地150余万亩,粮食产量47万吨,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然而,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县城再次重现在人们眼前,却是因为2017年2月7日夜晚的一起涉及举报超级储存水稻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黑龙江友谊县:一起举报人非正常死亡案庭审纪实

2017年2月7日,或许是举报人刘旭东及其兄弟三人再也不愿回忆,却又不得不多次面对的痛苦的一天。在这一天的晚间,刘旭东的三弟刘振东被汽车撞击身亡、二弟刘伟东腿部被撞断、四弟刘文东因颅内出血对当晚事件失去记忆、五弟刘晓东头部和手部被砍四刀。

而刘旭东等人举报的黑龙江合兴粮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兴米业公司)和友谊县丰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源油脂公司)的同一法定代表人王秉义之子王鹏,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

2018年6月13日,由双鸭山市人民法院的三位刑庭庭长组成的合议庭,用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在友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鹏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举报企业涉嫌粮食违法

据天眼查显示,合兴米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4日,坐落在友谊县友谊粮库东侧,经营范围是食用酒精生产,玉米、水稻收购,粮食销售。

2016年6月1日,黑龙江省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陈副巡视员在黑龙江全省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超期储存粮竞购企业所在地粮食局要对企业派驻现场监管员,对其购买的超期储存(蓆茓囤储存)粮食从签订合同时开始,交款、出库、运输、入库、加工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5月27日定向销售成交记录中显示,合兴米业公司是食用酒精生产企业,购买水稻19426吨,单笔最高成交价每吨1670元。当地粮食局要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也将是后期重点巡查对象……各地对各类企业购买的水稻要重点监督检查,严看死守,绝不给购买动机不纯的企业任何可乘之机……”

合兴米业公司,是这次黑龙江省粮食局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视频会议中唯一被提到的有竞购超期储存粮食资格的企业。

2017年2月6日,刘旭东、乔树军、于金良、李方军四名举报人以他们于2016年10月录制的视频和拍摄的照片为证据,向双鸭山市粮食局举报合兴米业公司倒卖超期储存水稻,并将超期储存水稻倒至丰源油脂公司院内的情况。

举报后的刘旭东等人在存留了双鸭山市粮食局执法大队王队长的电话后,其实也一直在关注着丰源油脂公司的动向。由于对此事已经关注很久,他们熟知其中的门路。据法庭上播放的录音显示,2017年2月7日18时左右,刘旭东等人向王队长打电话称丰源油脂公司开始从钢板仓向库里“倒粮”了,希望执法部门赶紧到现场调查取证。在对话中,王队长表示:“……当务之急,你先监控好。”刘旭东表示:“我怕出现人命,我监控倒行……这责任不落到我们头上了吗……”

随后,王队长向友谊县粮食局打电话通知其去现场调查采样,刘旭东让其四个弟弟刘伟东、刘振东、刘文东、刘晓东乘坐李某某的面包车先行到丰源油脂公司监督友谊县粮食局对水稻采样。然而在其后的两个小时内,刘氏一家人的命运就此改变。

悲剧发生

从监控录像显示,2017年2月7日19时40分,刘振东兄弟四人坐李某某面包车到达丰源油脂公司门口,停在了该公司的马路对面。19时45分,顾福森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车与王秉义夫妇从丰源油脂公司院内驶出,后面跟着的是友谊县粮食局的车。刘振东站在面包车车头处,拿出手机对着丰源油脂公司大门驶出的车辆方向拍照,这时,顾福森突然开车向刘振东方向窜了过去,刘振东迅速躲开,黑色奥迪车最后斜停在面包车前。随后,王秉义和顾福森下车。

据友谊县粮食局执法人员李某称,顾福森下车后用手推了一下刘振东。而刘晓东则称王秉义和顾福森用拳头打了刘振东的头部。刘振东尸检报告显示,其左侧眉梢见擦伤;右外眼角见创口拌擦伤……鼻背见皮肤暗红色改变,鼻骨触及无骨折,鼻腔内有血;下唇粘膜可见粘膜破裂伴粘膜出血,尸检分析: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

随后,王秉义一方和刘振东一方打了起来,双方从丰源油脂公司门口对面的马路追打到院内。很快,刘振东、刘伟东、刘晓东、刘文东全部跑出了丰源油脂公司院门,回到面包车的一侧。王秉义一方也走出院门和刘振东一方相隔站在马路两侧,双方再无肢体接触。

庭上的王鹏表示,在接到母亲说其父亲被打的电话后,他驾驶着白色奥迪越野车开往现场,并在车上报了警。从监控视频可见,到达现场后的王鹏径直驾驶白色奥迪越野车连续两次撞击车内有人的李某某的面包车。撞击后,他又驾车追撞刘文东和刘晓东,将二人追进丰源油脂公司院内。对自己的这些行为,王鹏反复强调,他当时那么做就是为了驱散人群。

王鹏驾驶白色奥迪越野车倒车追撞刘文东和刘晓东进入丰源油脂公司院内的同时,顾福森驾驶着黑色奥迪车开始倒车。就在刘文东从丰源油脂公司院内跑出后,黑色奥迪车径直撞向他,直至开上雪堆后被迫停止。因为颅内出血,刘文东表示,他对当案发当晚的记忆只限于黑色奥迪车追他了,具体是否撞到自己,他记不起来了。而被害人方代理人根据监控录像和住院病案显示刘文东闭合性胸壁挫伤、双肺挫伤、左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擦挫伤的伤情,认为可以证明是顾福森驾驶黑色奥迪车撞击了刘文东。刘文东因颅内出血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从丰源油脂公司院内出来的王鹏,随即驾车加速撞向刘伟东和刘振东,将他们二人直接撞入院门口对面的房屋内,造成刘振东左股静脉破裂,失血死亡。

庭上,拄着双拐的刘伟东表示,自己被撞到后还有意识,就拨打了“110”和“120”电话。中国政法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刘伟东右尺、桡骨双骨折,左侧距骨骨折,左侧内外踝粉碎性骨折,最终能否达到重伤标准,待体内固定物取出,最终评定能否达到重伤标准。目前,刘伟东被暂评定为轻伤一级。

庭上,刘伟东和刘晓东称,王鹏到现场后,听到穿黑色貂皮衣服的人(王秉义)喊“撞死他们”。随后,黑色奥迪车和白色奥迪越野车才开始撞击他们。李某某在笔录中也称,听见穿黑色貂皮衣服的人说“撞他们”。正是基于此,看到车辆撞击自己哥哥的刘晓东便拿着镰刀打王秉义。等他再回头看时,白色奥迪越野车已经撞进丰源油脂公司对面的房屋了。

看到这一幕,刘晓东表示,自己拿着镰刀就去砍白色奥迪越野车驾驶员位置的门玻璃,镰刀头砸折了,他捡了砖头砸碎了驾驶员后面的门玻璃。随后,王鹏从副驾驶后面的门出来,从后备箱取出一把砍刀(该砍刀第二天在丰源油脂厂院墙内侧被提取,刀上被检出有刘晓东血迹的DNA),追着砍杀他。他头部被砍两刀,左手虎口位置被砍一刀,面部被砍一刀。从刘晓东住院病历可见:他的颅骨外板骨折伴游离骨碎片,左侧枕部两交叉创口,深及颅骨,创缘齐。右侧颧面部长约7厘米伤口,深达骨壁,创缘齐。左手大渔际两长10厘米创口,创缘不齐。刘晓东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对是否使用过刀,王鹏坚决否认,他表示自己只是用镐把追打刘晓东,而且还没有打到刘晓东。对此,刘晓东的代理人表示,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王鹏一方只有王鹏和顾福森两人,而现场提取的刀上确有刘晓东的血迹,那么,刘晓东的上述四处刀伤如何认定呢?况且,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只有王秉义一人构成轻微伤,王鹏与顾福森均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伤情。

据出警人员的笔录显示,出警人员让王鹏、顾福森上警车,他们没上,直接走进丰源油脂公司院内。随后,王鹏在友谊县农场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令刘伟东兄弟及其家属不解的是,案发后,友谊县公安局并未将王秉义列为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对王秉义和顾福森提出刑事指控。

辩护意见和诉讼代理人意见

法庭上的王鹏,体态偏胖,在回答问题时,能够清晰流利地回答法官、公诉人、受害人代理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的提问。在回复公诉人开车到现场的第一反应时,王鹏说,“不是撞。第一次,我就是想把那些人撵走”。当公诉人问怎么撵的,王鹏说,“开车吓唬他们”。公诉人问他是怎么吓唬,王鹏说,“开车,往人群那边开啊”。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他一直强调的,他驾车冲向人群和面包车,都只是为了冲散人群,是撵不是撞,并且,他表示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

王鹏的两位辩护律师在庭上发言并不多,在庭审最后,第一位辩护律师表示,王鹏没有犯罪的故意,他行为的动机是处于制止不法侵害,具有防卫的意图,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假想防卫,属于过失犯罪。

第二位辩护律师表示,刘旭东等人的举报行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至于王秉义等人是否犯罪,会有相关机关审查认定。刘氏兄弟是否有伤害王氏父子的行为,会由公安机关认定后得到相应的制裁。没有刘氏兄弟自认为的跟踪拍照,不会出现如今一死三伤的后果。这时,法官表示,辩护人要注意自己的言辞。第二位辩护律师继续说道:“如果按照代理人(受害人代理人)的观点,王鹏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替天行道,除暴安良。公民的监督权……刘氏兄弟的行为并不是执行公务。”

王鹏及其辩护律师的上述说法让受害人及其家属感到气愤且难接受。对此,公诉人回应称其根据现场情况和王鹏的种种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鹏指控是准确的。

被害人方三位代理人一致认为,作为举报人,监督友谊县粮食局对水稻采样受双鸭山市粮食局执法大队长要求进行,被害人一方举报没有过错。王秉义和顾福森驾驶奥迪轿车撞击并殴打被害人刘振东,被告人一方过错在先,被害人同样没有过错。同时,被害人方三位代理人对友谊县公安局的侦查工作提出诸多疑问,例如侦查机关始终未调取王秉义、王鹏、顾福森等人实际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这些通讯设备中存有三人案发前后沟通的重要信息;未对白色奥迪越野车内部重点部位,如后备箱进行细目拍照,未合理说明丰源油脂公司门口是否有监控录像及录像设备,未及时提取和认定被害人一方衣裤并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等情况。

对于起诉书中说写“王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代理人认为从王鹏的当庭陈述和种种证据显示,其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被害人刘伟东、刘文东、刘晓东均表示拒绝接受赔偿,并要求立即退还由友谊县公安局案发后转交的丰源油脂公司垫付的医药费。

案件反思

案件发生后,不得不面对现实的刘旭东在处理刘振东后事的同时,还要照顾受伤在医院的三个弟弟;王鹏被友谊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6月16日移送友谊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友谊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31日依法转至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在这期间的2017年4月13日,双鸭山市粮食局对刘旭东、乔树军、于银、李方军四位举报人答复称:针对其举报丰源油脂公司涉嫌粮食违法调查询问情况为,友谊县粮食局于2017年2月7日晚7时30分到丰源油脂公司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友谊县粮食局执法人员发现丰源油脂公司大门东侧圆筒仓及平方仓内均有水稻存放,圆筒仓东侧有少量生霉变质水稻;执法人员对仓内水稻采集样品后送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同江分中心进行检验,根据《稻谷储藏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相关依据,最终判定友谊县丰源油脂公司圆筒仓及平方仓内水稻均为不宜储存水稻(超期储存水稻)。

通过分别对王秉义、丰源油脂公司股东郑某一和韩某辉进行调查,询问丰源油脂公司上述不宜储存水稻的来源和去向。郑某一和韩某辉证言自称是自己筹措资金收购水稻并销售。

对于上述答复,被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在庭上也指出,友谊县粮食局仅委托了黑龙江天润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黑龙江合兴粮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016年6-10月竞购、生产加工及销售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而没有对合兴米业公司作出任何调查结论;郑某一和韩某辉没有向友谊县粮食局提供任何水稻来源和销售的证据;双鸭山市粮食局和友谊县粮食局没有遵照黑龙江省粮食局对超期储存粮定向销售监管工作的指示开展工作。

现阶段的庭审和调查已经告一段落。这件事不禁让人反思,在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同时,面对着每个人赖以生存的粮食问题,监管部门到底该如何做才能保住这最后的底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法律为举报人又能作些什么?

对此事,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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