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营党旗红|洛龙分局民警吕晓瑜荣获市局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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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瑜,女,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三级警督警衔,科员。2003年7月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法医系,2005年6月通过招警考试,分配至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刑警大队工作。2010年11月,警务机制改革后,在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案件大队六中队从事法医工作至今。该同志在法医岗位上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圆满完成了组织单位交付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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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进步,政治合格

吕晓瑜同志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能够用心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于公安事业。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该同志始终牢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时时事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及较强的党性,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是一名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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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勤恳,作风扎实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努力、细致作为自己的准则,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职责感。在工作中,她始终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树立了扎实肯干、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工作地主动性和专业性。在法医工作中,面对工作繁复,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没有怨言,没有退缩,以高度的职责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用心负责地开展工作。同时,能够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认真开展自我批评,虚心听取领导们及同事的意见,将各项工作都顺利推进。

2005年以来,吕晓瑜同志共参与勘验各类现场1200余起,尸体案件现场600余起,解剖检验尸体200余具,其中命案70余起,出具用于案件诉讼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60余份,出具法医学伤情鉴定报告1000余份,出具其它物证检验报告40余份;其中直接认定案件性质并对案件侦破奠定坚实基础的70余起。在工作之余,该同志能自觉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认真研读了《法医损伤学》、《法医现场学》、《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专业书籍;不断加专业技能,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了侦查破案的技术保障,并结合本专业技术问题和典型案例,在《医药卫生》及《河南刑事技术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在法医的工作岗位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组织和其他同志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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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瑜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对待公安事业;以“严以律己,勤奋工作”的工作作风贯穿法医工作;以“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学习精神提高业务素质。是一名新时期的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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