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狀告兒子不孝,知府讓她準備好棺材,結案後才知是給自己用的

寡婦狀告兒子不孝,知府讓她準備好棺材,結案後才知是給自己用的

唐人孟郊寫有《遊子吟》一詩:“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生動的展現了一位溫柔慈愛的母親,讓子女無以為報。

孝道從西周甚至更早就開始提倡了。到漢代舉孝廉,孝道都成了品德、才學、選拔官員的標準。至唐代,“不孝”之罪是寫進唐朝法律的,輕則鞭打,重則處死。

寡婦狀告兒子不孝,知府讓她準備好棺材,結案後才知是給自己用的

但當唐朝的一樁誣告案曝光時,刷新了唐朝人關於母子親情的三觀。

那是唐玄宗在位期間。河南知府是一個叫李傑的人。

一天,一婦人前來擊鼓鳴冤。李傑開堂問審,看到狀紙,他就怒了。狀紙上寫明,母告子不孝,請判子死罪!李傑心想,此人是有多可惡,能讓母親告官,還要判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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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命人將婦人之子抓來,並請左右鄉鄰作證。等不孝子被押上堂,婦人哭訴,說孩子他爹走的早,自己一個寡婦,辛辛苦苦將兒子拉扯大,卻享不了子孫福,又絮絮叨叨兒子如何如何不孝。

李傑聽了一會,就覺得不對勁。寡婦說來說去,沒說出什麼大罪的地方,只是些什麼不聽話,不能享清福之類雞毛蒜皮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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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問“不孝子”,可有要辯駁的。

“不孝子”訥訥的,張口想說什麼,只聽寡婦在一旁哭泣聲更大了。他看了看寡婦,結結巴巴沒說出完整的話。過了一會,他認了命似的,對李傑說:“大人明鑑,我沒什麼可說的。母親覺得我不孝,說明我做的不好,情願以死謝罪。”

李傑又問鄰居們,可知“不孝子”有何不孝行為。

有的鄰居說,不知道,不清楚,他們一直覺得“不孝子”挺好的。也有的鄰居舉一些不孝的例子,也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什麼說話大聲啦之類的。

李傑納悶,觀察眾人神色。“不孝子”神情落寞、似有心事。寡婦雖哭的大聲,卻沒多少悲傷。鄰居們,即便是那些佐證“不孝”的,也沒有義憤填膺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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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白了。“不孝子”的罪名不成立。即使成立,寡婦所說的那些行為,按《大唐刑律》,也判不了死罪,最多打幾棍子。看來是件家庭糾紛,狀紙上寫的“判死罪”也太誇張了,調解一番即可。

於是,他對寡婦說:“你寡居這麼多年,一個人拉拔孩子確實不容易。但你就這一個兒子,定了死罪,誰給你養老啊。你會後悔的!不如教育教育他,讓他回去孝順你,有不順意的,讓你們里長來處置他。”

寡婦卻不幹了,只說:“這個兒子就是個無賴,死了也不可惜,請大人判他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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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皺了眉頭,明白此事不簡單。這寡婦恨兒子恨到連以後生活都不顧了?莫非是有其他的依靠?

他思索一會,計上心來,嘆息道:“既然如此,就判他死罪吧。你去買一副棺材來給他收屍。”

寡婦非常乾脆的告退出去了,臨走看也沒看“不孝子”一眼。“不孝子”掩面哭泣。

李傑馬上招來侍衛,讓他跟蹤寡婦,看她和什麼人接觸,說了什麼話。

寡婦出了衙門,和衙門外一道士使了眼色,兩人分別走到街角,假裝相遇。寡婦對道士說,“事情辦成了,我現在就去買棺材。”道士也是一臉喜色。

寡婦狀告兒子不孝,知府讓她準備好棺材,結案後才知是給自己用的

過了一會,寡婦真的買了一副棺材送到衙門堂上。侍衛這時也來稟告,將事情經過和偷聽的話都告訴李傑。李傑心中有數,讓人將道士抓來。

他不忍看到這樣的內幕,希望寡婦懸崖勒馬,對她說:“這一鍘刀下去,兒子可就沒有了,你再想想,後不後悔呀。”寡婦一邊假哭,一邊說兒子不孝,寧願不要。李傑反覆問了3次,寡婦拒絕了3次。

這時,侍衛將道士押上了堂。寡婦大驚失色。

李傑審問道士。道士認了罪,承認自己與寡婦暗通款曲已久,“不孝子”也知道,但他阻止他們在一起。兩人覺得“不孝子”妨礙了他們,於是想出這個辦法除去他。(你可是道士啊!)

李傑判定“不孝子“無罪釋放,道士和寡婦誣告罪名成立,杖殺,但讓他們做對同命鴛鴦,裝在一副棺材裡下葬。

寡婦狀告兒子不孝,知府讓她準備好棺材,結案後才知是給自己用的

這個故事記載在唐代張鷟所著的《朝野僉載》中。

有人會問,李傑讓他們死同穴,是不是同情寡婦和道士呢?

我覺得不是。曾看過百家講壇裡講古代律法。父母誣告子女,多數打幾十棍,情節特別嚴重的,才判絞刑,沒有判杖殺的。子女告發父母有罪(還不是誣告),都要判死罪。所以這個案子,寡婦判了死罪(杖殺,說明判的比絞殺更重。),我有些詫異,這是重判了吧。不過,在那個年代,重判整治風氣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於“不孝子”那是真的孝,為了母親名節,讓母親如願,寧願揹負罪名去死。考慮到當時社會環境,不要用阻止婚戀自由來批判他哦。

你們怎麼想呢?

唐朝是個開放的朝代,有很多奇聞趣事被記錄在古書裡,我會持續分享。如果喜歡,請關注、點贊、評論、轉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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