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平時會不會去KTV呢?其中有一部分商家會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則。就是沒有達到最低消費要求,也按照最低消費來算。同事一些計時收費的服務場所,會採用一種化整為零的收費方式,就像只是服務了10分鐘,也是按照一個小時的費用來算。
那麼商家的這些收費標準合法嗎?下面我們通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吧
案例現場
(1)2018年5月24日,小王過生日,請了自己的一堆好朋友一起去KTV唱歌慶祝。但是被告知KTV最低消費是600元,如果消費時長還有酒水飲料零食不夠600元的話。也是按600元算,然後小王消費完發現唱歌3小時,啤酒飲料一共只才消費了400元。小王不服KTV的最低消費規則。遂及要向有關部門投訴。
(2)2018年3月5日上午8點,小謝去一加新開的王者網吧上網,然後一直打遊戲打到了晚上5點半。然後朋友來了個電話,約著一起去聚餐,就去前臺打算結賬下機了。根據網吧的收費表他所在的遊戲區是5元一個小時,一共是上了9個半小時。但是網吧是算的其10個小時的費用一共50塊錢。這讓小謝有點不痛快,遂與店家爭辯。店家表示門口已經寫明瞭,不滿一個小時按一個小時算,這是非常合理的。
案例解析
在案例一中KTV制定的最低消費規既是不合法的也不合理。因為作為消費者,是擁有最基本的自主消費權。自主消費權是什麼呢?就是擁有選擇消費方式,消費數量的權利。但是小王本來只消費了400元,商家卻要將小王一行人的消費按照600元算。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不僅侵犯了小王的自主消費權,同樣是一種強制消費。
而在案例二中呢,網吧同樣的是踐踏了小謝的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
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而本案中呢,網吧以不足一個小時卻按一個小時來算的計量標準是不正確的。因為實際中,小謝只享受了9個半小時的服務。按照10個小時來算是違背了公平合理原則的。
法律怎麼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所以各位看官老爺們下次再遇到商家這種最低消費,化零為整的收費行為,可要記得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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