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这家公司被正式被终止支付业务!

大整治办发〔2018〕6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 号)等文件要求,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现公告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明珠卡在大商超市、爱纶蛋糕、好利来食品、快客连锁便利店、会有便利、益春堂药房、阳光大药房、大仁堂药房、华臣影业所属影院、中石化等非公共交通领域和场所的刷卡消费。

明珠卡在公共交通、地铁、快轨、出租车等交通服务领域使用不受影响。

因业务调整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停止明珠卡商业消费支付业务”相关问题,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答记者问。

·为什么明珠卡停止商业消费支付业务?

根据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停止明珠卡商业消费支付业务的公告》(大整治办发〔2018〕61号)要求执行。

·停止商业消费支付业务后哪些商户不能使用?

大商超市、爱纶蛋糕、好利来食品、快客连锁便利店、会有便利、益春堂药房、阳光大药房、大仁堂药房、华臣影业所属影院、中石化等。

·停止商业消费支付业务后能在哪些地方使用?

公共交通、地铁、快轨、出租车等交通服务领域仍可正常使用。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危害大

客户资金安全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对已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备付金银行,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非银行支付机构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其结算资金严格管控在指定账户,从而使商户的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三类典型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1、无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某地一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以“零费率”等非法营销手段拓展大量银行卡收单商户使用其POS机具,该机构以“出现账务差错,需要核实”为由,未将收单资金清算至各商户银行结算账户,随后将1000万刷卡资金卷款跑路,涉及银行卡POS机具使用商户100余家——商户遭遇无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

2、无证从事网络支付业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注册某电商平台用户后,为获得消费折扣,一次性向注册的平台账户“充值”一定金额(如5000元),正常消费一段时间后,发现电商平台网页无法打开或者用户无法登陆,造成充值资金损失——消费者可能遭遇无证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机构。

3、无证从事预付卡业务。消费者在某商户消费并办理会员卡时,商户宣传一次性充值可以在其旗下多个不同品牌商户进行折扣消费,如“办卡后可在某地区多家不同品牌连锁店享受8折消费”,消费者正常消费一段时间后,发现部分商户关闭,甚至到商户消费后发现无本人会员卡信息或收款机具无法识别卡片——消费者可能遭遇无证从事预付卡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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