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這家公司被正式被終止支付業務!

大整治辦發〔2018〕61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髮〔2016〕11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銀髮〔2017〕119 號)等文件要求,未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不得開展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現公告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明珠卡在大商超市、愛綸蛋糕、好利來食品、快客連鎖便利店、會有便利、益春堂藥房、陽光大藥房、大仁堂藥房、華臣影業所屬影院、中石化等非公共交通領域和場所的刷卡消費。

明珠卡在公共交通、地鐵、快軌、出租車等交通服務領域使用不受影響。

因業務調整給廣大市民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大連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就“停止明珠卡商業消費支付業務”相關問題,大連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報記者採訪並答記者問。

·為什麼明珠卡停止商業消費支付業務?

根據大連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的《關於停止明珠卡商業消費支付業務的公告》(大整治辦發〔2018〕61號)要求執行。

·停止商業消費支付業務後哪些商戶不能使用?

大商超市、愛綸蛋糕、好利來食品、快客連鎖便利店、會有便利、益春堂藥房、陽光大藥房、大仁堂藥房、華臣影業所屬影院、中石化等。

·停止商業消費支付業務後能在哪些地方使用?

公共交通、地鐵、快軌、出租車等交通服務領域仍可正常使用。

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危害大

客戶資金安全是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重中之重,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一系列監管制度,對已獲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吸收預付資金並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為進行規範,要求其相關資金必須全額存管在符合資質的備付金銀行,只能根據客戶的支付指令劃撥資金,不得挪用、佔用和借用。非銀行支付機構受到人民銀行的嚴格監管,其結算資金嚴格管控在指定賬戶,從而使商戶的資金安全得到保障。

三類典型的無證經營支付業務

1、無證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某地一銀行卡收單外包機構以“零費率”等非法營銷手段拓展大量銀行卡收單商戶使用其POS機具,該機構以“出現賬務差錯,需要核實”為由,未將收單資金清算至各商戶銀行結算賬戶,隨後將1000萬刷卡資金捲款跑路,涉及銀行卡POS機具使用商戶100餘家——商戶遭遇無證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機構。

2、無證從事網絡支付業務。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註冊某電商平臺用戶後,為獲得消費折扣,一次性向註冊的平臺賬戶“充值”一定金額(如5000元),正常消費一段時間後,發現電商平臺網頁無法打開或者用戶無法登陸,造成充值資金損失——消費者可能遭遇無證從事網絡支付業務的機構。

3、無證從事預付卡業務。消費者在某商戶消費並辦理會員卡時,商戶宣傳一次性充值可以在其旗下多個不同品牌商戶進行折扣消費,如“辦卡後可在某地區多家不同品牌連鎖店享受8折消費”,消費者正常消費一段時間後,發現部分商戶關閉,甚至到商戶消費後發現無本人會員卡信息或收款機具無法識別卡片——消費者可能遭遇無證從事預付卡業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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