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宣传,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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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根据省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要求和市院的统一部署,6月14日,酒泉市院联合市安委会分别在肃州区东方广场和市政广场开展以“保护公益、人人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由市院张建春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开展,目的是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广泛争取社会支持,切实提高公益诉讼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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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放置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等方式,全面展示了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果,并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的目的意义、办案流程及线索举报途径,这为全市宣传月活动的全面展开拉开了序幕。活动中,我院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放置公益诉讼活动展板13块,悬挂公益诉讼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收到公益诉讼举报线索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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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传活动中,检察官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详实具体的讲解,使得更多群众知悉了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提高了群众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切实为我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会积极拨打检察服务热线或到检察院现场举报,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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