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調查、處置,監委三大職責一個都不能少

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監察法在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三大職責:

監督、調查、處置,監委三大職責一個都不能少

一是監督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調查職責。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是處置職責。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督、調查、處置,監察法對監委這三大職責的規定,使監察機關履職盡責於法有據。(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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