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原正廳級幹部林碧紅被判11年6個月

7月6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林碧紅貪汙、受賄案,對被告人林碧紅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貪汙所得財物返還梅州市委宣傳部;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梅州原正厅级干部林碧红被判11年6个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林碧紅利用擔任梅州市蕉嶺縣委副書記,縣長,梅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人民幣80.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3.2683萬元、港幣30萬元。

法院認為,林碧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鑑於林碧紅所犯貪汙罪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貪汙罪予以減輕處罰,對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履歷】

1975.08——1977.10,廣東省蕉嶺縣工交知青農場知青;

1977.10——1978.10,廣東省蕉嶺縣氮肥廠會計;

1978.10——1981.07,廣東省梅州市嘉應師專物理系學習大專畢業;

1981.07——1984.02,廣東省公度中學教師;

1984.02——1991.10,共青團廣東省五華縣委學少部長、副書記、書記(其間:1987.09—1988.07參加廣東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培訓班學習結業);

1991.10——1997.02,共青團廣東省梅州市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書記;

1997.02——2003.02,中共廣東省蕉嶺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長(其間:1996.09—1999.07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3.02——2003.05,廣東省梅州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

2003.05——2003.07,中共廣東省梅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宣傳系統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

2003.07——2011.12,中共廣東省梅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宣傳系統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11.12——2012.01,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2.01——2012.02,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2.02——2012.03,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黨組書記;

2012.03——2013.05,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書記;

2013.05——2016.02,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幹部。

【來源】南方網

梅州原正厅级干部林碧红被判11年6个月

【作者】 陳萍 藍單

【來源】 南方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